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抱歉...請問一下 由於中國大陸與我國互不承認優先權 若在台灣申請專利後,欲至大陸申請專利 只要在台灣公開日之前去申請即可? 還是說一定要兩邊同時申請才可以? 也就是若大陸要以新穎性或其他理由駁回專利的話 是以台灣的申請日為主還是以公開日為主? 若以申請日為主的話 是否欲申請大陸與我國專利最好先至美國申請,再以美國的優先權至我國與大陸申請 不知各位前輩在專利事務所實際上的流程是怎樣辦理的 麻煩各位了,感謝... -- 感覺 樂觀所帶來的是失望 而悲觀卻會有意外的喜悅 懷疑 為何要樂觀地對妳有所期待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1.200
barley:先到美國或是同時申請都有ㄟ 12/21 20:58
satolu:請問如何同時申請? 以及在公開日前申請可否? 12/22 00:54
barley:告知大陸代理人申請日 公開前申請效力與公開後申請無異 12/22 01:02
satolu:原來如此...感謝!! 12/22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