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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ching (辛苦的媽)》之銘言: : 請問:1.我是否確實有觸犯著作權法? 因為包包原本就是向他購買, : 並沒有造成他利益上的損失。 已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包包之物權移轉與其照片著作權無關 利用他人照片銷售產品,難謂未因侵權行為受益 : 2.如果查不到賣家具有營利事業登記,他還能夠委託事務所處理嗎? 與本案無涉 : 3.發生這樣的糾紛,如果真的提告會在哪方管轄的地方法院? 原則依被告住所地定管轄 : 4.在我的立場,我能夠做哪些動作讓自己有些保障呢? 著作權案件原告常請求顯不合理賠償金,不從則以刑罰相逼 此事可大可小,惟切記於檢察官/法官面前 務必表現深具悔意甚至聲淚俱下狀,多少有助最終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2.243
Taimur:不要作得太假 03/28 08:39
Taimur:當1.他的拍賣網頁 2.他的拒退換信件 3.你的拍賣網頁 03/28 08:39
Taimur:3樣併陳後 檢座和法官就知道侵害結果是零 民刑事都會勝訴 03/28 08:40
barley:您同時可以請求賣家沒有盡到瑕疵品擔保責任 03/29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