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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開始研讀專利相關知識, 上網看了很多講專利申請書架構的文章,也看了專利法和審查基準, 但每每看智財局的專利文件時,"申請專利範圍"這項往往很難看出所以然. 有些附屬項為何不依附於獨立項而依附於附屬項? 不是應該附屬於獨立項能請求的範圍才比較大嗎? 還有二個問題, 寫說明書時到底是生硬點好還是非生硬的好?似乎生硬點讓人感覺 比較專業,但到底有沒有影響? 還有到底該不該用上位概念來寫,到底將申請範圍求大是對還是錯? 希望各位前輩指導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30.104
escaflone:有時候說明書文字生不生硬不是撰稿者所決定的… 05/04 20:38
escaflone:而是被撰稿者能力決定的結果。 05/04 20:39
escaflone:公告後的claim範圍大不大有時候也是…… 05/04 20:40
escaflone:運氣運氣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04 20:40
escaflone:不過範圍大不見得就是好。之後真的要上法院就知道了。 05/04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