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cen (concen)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申請專利範圍一問
時間Tue Jun 19 17:50:54 2007
用"人(使用者)"的角度來寫出"方法項"
使用者做了以下事情:
用裝置A1(比方是使用電腦),做了事情B1(比方是輸入資料)
用裝置A2(比方是使用印表機),做了事情B2(比方是列印資料)
做了事情B3(可能是拿資料來做了什麼事情)
我第一次看到這樣以人的角度來寫claim,
不知道這種寫法在美國、台灣、大陸可以嗎?
※ 編輯: concen 來自: 218.168.208.188 (06/19 17:59)
→ sonardome:貼出來看看吧 也許不是你想的那樣 06/19 19:27
→ concen:不太方便貼,但我描述的已經很貼近了喔 06/19 23:59
→ concen:我再想想要怎麼問會更清楚.. 06/20 00:48
→ concen:但是有關電子商務的專利,我再查多一點資料 06/20 00:50
→ sonardome:要不然你貼一些你認為沒問題的範例? 06/20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