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it (極限是不斷突破出來的)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關於美國申請案的核駁
時間Fri Sep 7 14:41:49 2007
板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我目前碰到一個美國申請案A,
當初申請時,無主張台灣優先權,現在USPTO找到一篇引證案B,
該引證案B的申請日早於本案A申請日10天,但晚於本案對應的TW案1個月,
請問,我現在可以再補請求主張TW優先權嘛。
(當初A案filing時有提到TW案的申請日期,但無主張優先權)。
又,第二個問題是:
該引證案B為一non-provisional applicaion,
他應該有同時主張兩篇臨時申請案, B1, B2的優先權(申請日早於A案對應的TW案),
請問USPTO上找得到B1和B2的公開本嘛??我該如何確定B1和B2與B案之間的關係?
還請板上前輩不吝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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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69.109
推 keku:在美國申請多久了? 09/08 00:03
推 koit:快18個月~ 09/09 14:27
推 keku:那來不及了 必須在一年內主張優先權 09/11 11:44
推 koit:請問上述看法有任何相關法令為依據嘛?? 09/11 18:29
推 rockyue:當然是有才會這樣講 09/11 21:16
推 keku:原PO你也是專利界工作的人吧?優先權的法規不是入行就該讀了? 09/11 22:33
→ Antinomy:call ur agent ... or subagent XD 09/12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