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w (愛‧簡單最好)
看板Patent
標題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時間Tue Oct 23 13:35:30 2007
: 基本上 你是完全不知道別人在說啥 就是了
: 你連 申請人 是不是 "打算放這件案子" 都不知道
: 就在那裡說 "事務所不盡責" 事務所 要跟 "申請人索價"
: 你會不會 想太多了 ????????
: 就像你說的 代理人應主動修正 小事一樁
: 那為何 事務所 不去作 ????????????
假設,只是假設
如果是因為打算要跟申請人利用這次修正送件的機會要錢呢?
代理人是基於何種立場跟申請人要錢?
否則事務所自己打字出錯,還會去告知申請人說我這邊出了錯誤
需要補正,這次的補正,事務所不收錢
事務所會這麼大方的告知承認錯誤???
還是利用這個機會告知申請人要依審查意見函補正,所以要索價??
外面的事務所會不會這樣惡搞???你自己心裡有數
這種事,我也不是一次聽到
申請人也許覺得1.這個專利不是很重要 2.核准與否還在未定之天
又要付錢,也許就決定放棄這個案子
如果今天是核准要通知領証繳費
又也許申請人就會要了,不是嗎?
因為代理人的失誤,而讓申請人決策上有影響
非代理人該為
: 你有沒有想過 這跟本就是 申請人已經 放棄這個案子了
: 你難道 不明白 "不作為" 就是一種作為 這個道理嗎???????
: 事務所 難道會笨到 不知道 不作為 專利不會准嗎?????????
: 會完全不對一件案子 不作任何作為
: 基本上 就是 已經得到對方的某些 指示 才會作 "不作為" 這種處份
: 不然主動提修正很難嗎?????? 要繳額外費用嗎????????
: 難道 事務所不知到 提修正 就可再讓案子活久一點嗎?????????
: 可是 你在完全不了解 申請人與事務所的聯繫過程
: 就一股腦的指責事務所 還說我在替事務所 "脫責"
: 真的很好笑 我是能幫 事務所 "脫" 那些 "責"
: 要是 那個事務所 真的那麼顢頇 把代理人要的案子搞死了
: 相信我 這不是我們在這裡嘴砲 就能幫他們脫責的
: 更好笑的是 你還在這理狗拿耗子地 指責事務所不負責
: 人家 國外代理人 和 申請人 都沒在嗆聲 你在激動啥
: mind your own business 把你自己的業務搞好就好
: 不要對自己一無所知的事 亂發議論
: ※ 引述《kaikai1112 (kaikai)》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你自己都說不清楚事務所的生態
: : 為何 在一開始就指責 事務所做事 不憑良心
: : 您這樣的指責 難道不是犯了先入為主 的迷思
: : 基本上 事務所 在專利申請上 (特別是國外案)
: : 主要只是處於 一種接近 代書與顧問 性質的角色
: : 至於要如何處理一件案件
: : 事務所沒有代替申請人 下決定的 "權利與義務"
: : 對於 專利局的 任何處置
: : 事務所該作的 就是 為申請人詳實報導 並分析利害
: : 事務所沒有任何權利為 自己的客戶 下任何決定
: : 除非該問題是源自於該事務所作業上的疏失
: : 否則就 您的陳述內容 我不覺得 該事務所有任何失職之處
: : 就舉一個例子來說 我也曾遇過類似您說的狀況
: : 而那件案子 國外代理人已經來信說要放棄了
: : 所以我們也是回覆 專利局 請專利局 依職權處分
: : 請問 你覺得 這樣的情況下 我們的作為有 不負責任之處嗎????
: : 今天 你所能看到的只是 那件案子的冰山一角
: : 你又有何基礎說 這是因為事務所怠惰 而不是 申請人根本就不想要這個專利了
: : 您這樣的指責 會不會太自以為是了
: ※ 引述《kaikai1112 (kaikai)》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你自己都說不清楚事務所的生態
: : 為何 在一開始就指責 事務所做事 不憑良心
: : 您這樣的指責 難道不是犯了先入為主 的迷思
: : 基本上 事務所 在專利申請上 (特別是國外案)
: : 主要只是處於 一種接近 代書與顧問 性質的角色
: : 至於要如何處理一件案件
: : 事務所沒有代替申請人 下決定的 "權利與義務"
: : 對於 專利局的 任何處置
: : 事務所該作的 就是 為申請人詳實報導 並分析利害
: : 事務所沒有任何權利為 自己的客戶 下任何決定
: : 除非該問題是源自於該事務所作業上的疏失
: : 否則就 您的陳述內容 我不覺得 該事務所有任何失職之處
: : 就舉一個例子來說 我也曾遇過類似您說的狀況
: : 而那件案子 國外代理人已經來信說要放棄了
: : 所以我們也是回覆 專利局 請專利局 依職權處分
: : 請問 你覺得 這樣的情況下 我們的作為有 不負責任之處嗎????
: : 今天 你所能看到的只是 那件案子的冰山一角
: : 你又有何基礎說 這是因為事務所怠惰 而不是 申請人根本就不想要這個專利了
: : 您這樣的指責 會不會太自以為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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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1
推 hsuhuche:依在下待的事務所慣例,筆誤修正是不收錢的. 10/23 13:36
→ lkw:有的收錢有的不收錢 10/23 13:39
推 hsuhuche:所謂不收錢的意思就是事務所要自己負擔這次申復的費用. 10/23 13:39
→ lkw:但我聽過有人惡意收錢的 10/23 13:40
→ hsuhuche:所以PE也拿不到業績.所以請各位發明人慎選事務所XD 10/23 13:40
推 lkw:事務所真的好壞差很多 10/23 13:47
推 hsuhuche:不過提醒l兄一件事.國外代理人若覺得事務所漫天要價, 10/23 13:47
→ hsuhuche:是可以要求更換事務所的.事實上,老外對台灣人的信任 10/23 13:48
推 lkw:是日本案 10/23 13:49
→ hsuhuche:其實並沒有很高.加上國外懂中文的人越來越多, 10/23 13:49
→ lkw:我同意如果這個案子不是申請人已經不重視了,他不會放棄 10/23 13:50
→ hsuhuche:因此要自己編造核駁通知的可能性其實很低. 10/23 13:50
→ lkw:但我要檢討的是代理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主動補正 10/23 13:50
→ lkw:而不是又回過頭去告訴申請人我要補正,意欲為何,很清楚 10/23 13:52
推 hsuhuche:其實就算核駁只有通知修正筆誤,還是要報導給客戶啊. 10/23 13:54
→ hsuhuche:事務所在做任何動作前,都是先通知客戶. 10/23 13:55
→ hsuhuche:這是業界普遍的做法.避免以後衍生奇怪的紛爭. 10/23 13:55
推 lkw:h大,如果客戶在事務所自己出包的情況下,不回應補正的通知 10/23 14:01
→ lkw:那代理人就可以當做申請人已經放棄? 10/23 14:02
推 kaikai1112:"當做申請人已經放棄?" 你就是不想承認 10/23 14:02
推 hsuhuche:國外代理人不會放過台灣事務所的.就是這麼簡單. 10/23 14:03
→ kaikai1112:事務所早就接到放棄的指示 這種原因就對了 10/23 14:03
推 lkw:申請人並沒有主動說要放棄,申請人是"沒有回應" 10/23 14:03
→ lkw:代理人也自己這樣跟我說 10/23 14:04
→ hsuhuche:就算事情已經惡化到事務所無法處理,事務所還是會想辦法 10/23 14:04
→ kaikai1112:你就是要覺的事務所都是黑心的就是了 10/23 14:04
→ hsuhuche:把案子轉給其他"有能力處理"的事務所. 10/23 14:04
→ lkw:k大你不要自己猜,你猜的都對,我猜的都錯?真可笑 10/23 14:05
→ kaikai1112:"沒有回應" 很有可能只是一種托辭 你不懂ㄚ 10/23 14:05
→ lkw:代理人還說"沒有回應,事務所這邊也沒辦法處理" 10/23 14:05
→ kaikai1112:問題在於 我不是猜 而是我們事務所以前是這樣做 10/23 14:06
→ hsuhuche:所謂沒有回應這部份,其實是一種托辭.就是官方語言. 10/23 14:06
→ hsuhuche:我想我還是回個小文好了. 10/23 14:07
→ kaikai1112:比起你一整天在那裡 "假設" "如果" 到底是誰比較有理 10/23 14:07
→ kaikai1112:H 大 我回兩篇了 有人就是不想看 別浪費時間了 10/23 14:08
→ chenxfu:k大不要最嘴炮了 整個版就你的炮最響 10/28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