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阿德)
看板Patent
標題Re: [請益] 舉發的期限
時間Sun Jan 6 19:23:55 2008
※ 引述《editt (editt)》之銘言:
: 基本上如果覺得B公司專利跟A公司研發的產品有衝突
: 一般來說會收集舉發資料,不會直接舉發因為
: 1.可能B公司從頭到尾都不知道A公司產品侵權,提舉發反而影起B公司注意
: 2.如果有其他對手C、D公司,你舉發掉B公司專利,它們也爽到
: 所以通常是B公司寄警告信,A公司在拿資料跟B公司談判
: 可能
: a.獲得免費授權(專利法務人員有功)
: b.降低授權金(專利法務人員有功)
: c.談判破裂,A公司提出舉發(專利法務人員有事做)
: 所以優先順序,舉發不會排最前
不可否認上述也是一種策略考量啦,
但也可能A公司的研發以及生產,必需要投入相當大的成本。
假如專利人員打包票,將來一定能舉發成功。
公司投入幾百億元進行投資。
但結果最後舉發不成立。
專利人員大概要準備提頭來見吧。
至於怕引起B公司注意,
A公司及B公司可能是所謂的「世仇」。
A公司和B公司都是不停的追蹤對方的產品及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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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9.135.14
推 priorart:比較同意這位大大的看法 依智慧局至行政法院目前實務 我 01/06 20:24
→ priorart:不太敢跟公司保證等收到警告信再出示舉發證據 寧可主動 01/06 20:27
→ priorart:舉發也可測試證據強度 且侵權新聞上報亦傷害公司形象能 01/06 20:29
→ priorart:避免即避免 另同業產品是否侵權彼此應皆有所悉 01/06 20:31
推 dindone:謝謝大大,大推:) 01/07 10:48
推 duwaptt:又學到東西了 謝謝 01/12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