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amolinya:negative limitation & improper ?? 01/26 12:37
→ pptbleu:我們公司正好在美國過了一個這樣的專利 台灣其實也不太 01/26 21:03
→ pptbleu:可以 不過那好像是五年前過的專利吧 至於台灣當初是外審 01/26 21:04
→ pptbleu:委員 他比較偏向技術審查 所以當時他覺得符合專利三要件 01/26 21:05
→ pptbleu:所以就給我們專利了 01/26 21:05
→ concen:我有問過我主管這個問題,但我忘記答案是什麼了@@ 01/27 00:25
→ concen:可是很多東西都可以這樣寫,但那樣會出問題,應該會被限制 01/27 00:25
推 pptbleu:應該說根據claim的撰寫規定 只能寫有的構件的連結關係 01/27 08:07
→ pptbleu:但很不幸的 偏偏有些結構就是要原本結構沒有的東西才符合 01/27 08:08
→ pptbleu:新穎性及進步性 這種專利即使過了也很可能會被撤銷 01/27 08:09
→ pptbleu:因為台灣專利法或是審查基準 亦或是美國專立法及MPEP 01/27 08:10
→ pptbleu:都可能有類似的限制及規定 01/27 08:11
推 priorart:不需C只是結果 應從"為何可以不需C"的技術原因去寫claim 01/27 10:43
→ priorart:亦即合理交代A是如何直接連結B 則不需C之優點可不彰自明 01/27 10:47
→ concen:對呀,很多專利都可以說不需什麼連接,但會像樓上網友的寫 01/27 22:13
→ concen:法。 01/27 22:14
推 jachan:這種寫法會違反"簡潔"的規定,不符CLAIM的撰寫要求。 01/28 11:50
→ jachan:不是過的專利都可以當作準則來看,當然不怕OA的可以試試 01/28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