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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1. non-final 核駁 -權利項1~5 PASS 被112 款核駁 2. 答辯 -"代理人"手殘 去除權利項 1~ 5 另立 6~10 3. finial 核駁 - ( ̄口 ̄;) 內容是.. CLAIM 1-5 is allowed 但引用 37 CFR 1.52 (a) 和 (b) 說權利項不能有new matter.. 其言下之意是.. 因權利範圍有增大 故把我打回來嗎 Orz 但..明明就拿掉了 claim 1~5 為什麼還會有claim 1-5 allowed 一詞 法克 這樣子..是一定要RCE了嗎 要我如何跟客戶交代 上次還跟客戶說 權利項都已經準了 安啦 = =+ 請前輩們指教 -- 聰明人不會因為沒受教育而變笨, 笨人亦不會因受教育而變聰明。 豪語錄 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16.155
sank:話不要說太早阿XD 02/18 12:45
escaflone:您欠版友們的圖呢?@"@||| 02/18 12:53
piglauhk:樓上你說什麼? 我聽不到 02/18 13:00
sonardome:好傻好天真 指2樓? 02/18 15:35
ordonez:這問題太模糊了,多給點資訊吧。至於為啥claims 1-5准了 02/19 12:37
ordonez:如果你確實已經拿掉的話,那就是審查委員弄錯了> 02/19 12:38
JSL3719:問代理人先!搞不好是審委搞錯了 02/19 13:05
forcomet:審查委員寫錯是常有的,copy錯或是只加幾句新的 02/19 19:34
forcomet:new matter是打claim 1-5嗎? 還是他的筆誤? 請美代打電話 02/19 19:36
forcomet:問一下最快 02/19 19:36
piglauhk:=口= 嗯..應該是筆誤 Orz 02/19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