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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rksong ( larksong)》之銘言: : ※ 引述《catty123 (why)》之銘言: : : 請問美國發明專利持有比例的問題 : : 請問申請美國發明專利時 : : 因為發明人A 要和所屬公司B共同持有專利 : : 在美國的狀況 : : 是不是一定要註明持有比例才可以送件?不能就說是兩方一起100%的擁有嗎? : : 而持有比例的大小會產生什麼影響呢? : 我不是專家 只是個人想法 : 會不會是事務所沒講清楚 : USPTO問的不是各個發明人個別持有專利的比例 : 而是問說 是否所有的claims都是由所有發明人所共有? 事務所有特別問我說 是不是發明人50% 公司50%? 還是其他比例分配? 還是 有沒有可能事務所的人員把代理人的英文回覆看錯呢? : 或是 某些claim只屬於某位發明人所有? : 有可能是 claims 1~3 & 5~8 是AB共有 : 但 claims 4~5 只屬於A 而claims 9~10只屬於B : 個人經驗 : 有時候 USPTO會特別問這樣的問題 : 有時後 USPTO就直接認定所以claims都是所有發明人所共有 除非申請人特別強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75.57
JSL3719:感覺事務所是要搞清楚請款對象跟請款比例,免得收不到錢.. 02/18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