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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專利是A公司和B公司共有 根據專利法61條 A公司要讓與或授權該專利時 需要經過B公司的同意 (但實施細則並沒有規定辦理移轉登記專利應有部分需提交共有人同意書) 今天的情況是這樣 A公司被C公司併購了 A公司想要將該專利讓與給C公司 但B公司不同意 依照專利法61條不能讓與 詢問智財局的回答也是一樣不得讓與 但A公司去辦理移轉登記後 因不必提交共有人同意書 移轉登記居然通過了 因此想請教一下 1.B公司是否可以主張移轉登記違反專利法61條無效 2.若B公司上述主張成立 則該專利的所有權是否會成為非共有的狀態? 3.若A公司並沒有辦理移轉登記 被併購之後同時註銷A公司之登記 此時該專利的共有狀態是否消滅? 4.移轉登記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智財局搞笑嗎??? PS:此案之大陸和日本專利經詢問代理人 回應皆是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PS2:有律師提出見解認為智財局此舉可能是將專利不會陷入無法讓與或授權的狀態 不過我覺得很怪 因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7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