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iasingcheng:依照行政法院判決書看來,原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局)必須 03/26 17:02
→ jiasingcheng:遵照經濟部的指示另為適法的處分,所以最有可能發生的 03/26 17:11
→ jiasingcheng:狀況是智慧財產局最後廢止了大愛計程車隊的大愛商標, 03/26 17:11
→ jiasingcheng:商標一旦遭廢止,就不能再為任何使用了!! 03/26 17:11
推 barley:繼續打行政訴訟 主張著名商摽不得事後認定 然後主張大愛無봠 03/26 17:15
推 barley:限註冊時慈濟大愛尚非為著名商標 打到贏就可以用了orz 03/26 17:16
推 jiasingcheng:樓上的barley大大,你說的這些理由原告在法庭上都講過 03/26 17:23
→ jiasingcheng:了,均為法院所不採,所以就吃了敗訴判決(詳參台北高等 03/26 17:24
→ jiasingcheng: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2571號判決) 03/26 17:24
→ barley:哈 最高法院改採就可以繼續用了 03/27 01:40
→ hotwingking:評定是看"註冊時"反過來說大愛無線註冊時更非著名商標 03/27 16:27
→ hotwingking:大愛無線敗訴是敗在不能說服法院沒有近似 使公眾混淆 03/27 16:31
→ hotwingking:如果用相同法理 給予慈濟大愛較大的商標保護範圍成立 03/27 16:33
→ hotwingking:所以不如試著去主張大愛兩個字並不具識別性 另闢戰場 03/27 16:33
推 darcon:樓上意見精闢 我倒是沒想過有這招 03/27 23:40
推 YAHQQ:要主張大愛不具識別性幾乎是不可能了啦 04/06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