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的志願 ~當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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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引證案
時間Tue Apr 8 08:46:59 2008
※ 引述《rriver (river)》之銘言:
: 1.假設有一件引證案,其優先權日早於本案之優先權日
: 然而該引證案之公開日晚於本案之優先權日
: 可否用來作為核駁新穎性或進步性的引證案呢??
: 根據我目前查到的資料
: 應該是可以核駁新穎性。但無法用來核駁進步性
: 不知道這樣對嗎??
: 2.如果該引證案跟本案都是同一申請人
: 那麼上述狀況亦同嗎??
: 感謝大家細心解答
以下為印象..無法條根據
差點看不懂原po問什麼
原po的意思應該是..
引証案的優先權案 揭露了 a 其子案 揭露了 b
然後 在引証案的子案公開前
目標案 a+b 已申請并公開
問 a+b 是不是可克服引証案之優先權案之新穎性問題
2. 除了優先權之直接關係
發明人 不影響新穎性及進步性之認定
這也是為什麼 進行舉發檢索時
都先找同一發明人和公司的發明
特別是中國 和台灣這種不能聲請優先權的國家
常會發生台灣公開了 大陸才申請
前案打後案 省時方便 XD
發明人/申請人 不影響其新穎性的判定
1. 當引証案聲請優先權
那...其申請日會回溯到引証案之優先權日開始計算
作為其專利性的判斷日
""引證案之公開日晚於本案之優先權日""
= =|| 如果引証案之子案申請中 因為優先權日影響
其申請日比目標案的申請日早 利用擬置新穎性
後案還是可以被打掉 = =+
以上..後輩淺見 請指教
ps: 搞不好人家單單用引証案的優先權案
就夠打掉目標案了
特別是美國那種 貓起來進步性核駁申請的國家..
進步性真是太強大了
上星期處理一件運動機器案子的美國核駁案 才第一次核駁
審核官利用五個專利串起來駁一個獨立項 還真是大開眼界
讓我懷疑 成功核駁是不是有積效.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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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8.116.155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20.128.116.155 (04/08 08:59)
→ forcomet:5個還好吧 我遇過6個案子核駁一個claim的~claim有6個步 04/08 09:05
→ forcomet:一個引證案揭露一個步驟 04/08 09:06
推 ordonez:聽說一次完整的流程(final rejection)就有一次績效點數。 04/08 09:32
→ piglauhk:一樓 這也太強大了吧 XD 04/08 09:55
→ piglauhk:9成多的初次核駁率 明明就不太像 還是要打一次 04/08 09:56
→ piglauhk:老美還真是會下放利益給美國的專利代理人 (美國文化?) 04/08 09:57
推 kaikai1112:一樓的情況 真的是挺扯的 這種都會回說這是後見之明 04/08 10:12
→ kaikai1112:而 需要舉證 六件案子 才能組成該案 04/08 10:13
→ kaikai1112:正足以說明 該案並非 顯而易知的 04/08 10:14
→ piglauhk:囧.. 我都點個方向 直接請代理人處理 XD 04/08 11:40
→ pasica:(優先權案)(子案)??為什麼我覺得怪怪的~ 04/08 11:45
→ yamolinya:回八樓 僅僅只是REFERENCE的數量過多不是個好的論點 04/08 22:00
→ yamolinya:MPEP 有寫.....:X 04/08 22:01
推 kaikai1112:呵呵 那只是佐證證據ㄚ 真的要論 本來還是要回到內容 04/09 07:56
→ kaikai1112:到底有沒有點出可以將這些文件組合的描述阿~~~~~~ 04/09 07:57
→ kaikai1112:一般來說 通常是沒有的 要組合 也得要有依據 04/09 07:58
→ kaikai1112:不是說想組就能組的 04/09 07:59
推 rockyue:申請日就是申請日 不會回溯 你的用語會誤導別人 04/09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