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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引證案的日期重點 在公開日 案子 要公開之後 才算是 在 public domain 也才能拿來作為有效引證案 是否核駁 新穎性 或 進步性 和引證案的揭示程度有關 和日期無關 引證案與申請案是否為同一申請人 不會有影響 既然已經在 public domain 的東西 就會被視為是公眾的東西 是誰提供的 就不重要了 ※ 引述《rriver (river)》之銘言: : 1.假設有一件引證案,其優先權日早於本案之優先權日 : 然而該引證案之公開日晚於本案之優先權日 : 可否用來作為核駁新穎性或進步性的引證案呢?? : 根據我目前查到的資料 : 應該是可以核駁新穎性。但無法用來核駁進步性 : 不知道這樣對嗎?? : 2.如果該引證案跟本案都是同一申請人 : 那麼上述狀況亦同嗎?? : 感謝大家細心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9.228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220.134.119.228 (04/08 10:10)
pasica:美國的102(e)就不是看引證案的公開日呀~~ 04/08 11:38
pasica:誰提供的在美國好像也很重要,美國好像有發明人保護的規定 04/08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