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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謝謝下面推文的回覆 : 但我主要的疑問是 : 想請教 : 因為決定專利是否有效的專利無效宣告程序(舉發?) : 而停止的民事訴訟程序 : 在復審委員做出決議後認該專利仍有效下 : 但在這個行政程序進行期間已專利權限屆滿的系爭專利 : 原專利所有人在嗣後行政程序結束後續行之民事訴訟程序 : 實際身分之變更(起訴時:專利權人---->續行時:專利權屆滿專利權消滅.非專利權人) 根據匪區專利法第五十七條可以知道專利權人具有訴訟請求權的始點 而訴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規定於六十二條 至於專利權是否屆滿,要非所問(無關訴訟請求權的時效) : 此時民事訴訟程序會因為這樣的主體變更而被撤銷嗎? : 還請指教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