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gentLee:「用於延續案的 2 +1 原則」目前暫停實施了.... 04/11 17:37
推 AgentLee:見第1367篇 04/11 17:42
→ JSL3719:CA是基於相同揭露提出不同CLAIM,因此不能有NEW MATTER 04/11 20:16
→ JSL3719:CA案本身已經是另一個案件,不會有母案不見蛋的狀況 04/11 20:18
→ JSL3719:另,要類比台灣或大陸的國內優先權制度的話,比較接近的是 04/11 20:19
→ JSL3719:臨時申請案或CIP,舊揭露沿用母案申請日New matter的審查 04/11 20:19
→ JSL3719:基準日則採後案提出時的日期,不同的是CIP母案不會不見蛋 04/11 20:20
→ JSL3719:臨時申請案則是被「轉換」正式案,理論上也不算母案消失 04/11 20:21
→ JSL3719:再者,CIP可以提出的時間寬鬆多了,國內優先權限定十二個 04/11 20:22
→ JSL3719:月內,幾乎是不可能等到初步審查結果下來才去主張, 04/11 20:23
→ JSL3719:但CIP甚至可以在發下Final OA後才針對不足處補充揭露提出 04/11 20:24
→ forcomet:CA沒有限制只能縮小範圍吧~說明書有支持也可以寫更大的 04/13 22:43
→ piglauhk:謝謝y大 04/14 09:07
→ des888des:提CA常常是因為不滿意母案的範圍,擴大再玩一次的 05/11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