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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案中的CA Continuing application 是什麼意思? 我明白只能向前案的權利範圍進行限縮 申請優先權還可以加東西 改範圍 但CA 什麼都不能加 1.可以請前輩們說明一下其意義嗎? 2.然後..CA的本案會不會跟優先權案的本案一樣 在申請CA 的同時被無效化? 3. 用於延續案的 2 +1 原則是指什麼? 謝各位 謝謝 -- To a stranger , You are what you act . 豪語錄 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16.155
AgentLee:「用於延續案的 2 +1 原則」目前暫停實施了.... 04/11 17:37
AgentLee:見第1367篇 04/11 17:42
JSL3719:CA是基於相同揭露提出不同CLAIM,因此不能有NEW MATTER 04/11 20:16
JSL3719:CA案本身已經是另一個案件,不會有母案不見蛋的狀況 04/11 20:18
JSL3719:另,要類比台灣或大陸的國內優先權制度的話,比較接近的是 04/11 20:19
JSL3719:臨時申請案或CIP,舊揭露沿用母案申請日New matter的審查 04/11 20:19
JSL3719:基準日則採後案提出時的日期,不同的是CIP母案不會不見蛋 04/11 20:20
JSL3719:臨時申請案則是被「轉換」正式案,理論上也不算母案消失 04/11 20:21
JSL3719:再者,CIP可以提出的時間寬鬆多了,國內優先權限定十二個 04/11 20:22
JSL3719:月內,幾乎是不可能等到初步審查結果下來才去主張, 04/11 20:23
JSL3719:但CIP甚至可以在發下Final OA後才針對不足處補充揭露提出 04/11 20:24
forcomet:CA沒有限制只能縮小範圍吧~說明書有支持也可以寫更大的 04/13 22:43
piglauhk:謝謝y大 04/14 09:07
des888des:提CA常常是因為不滿意母案的範圍,擴大再玩一次的 05/11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