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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1. : 專利在早期公開之後,審定公告之前,依第49條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 可否擴大申請專利範圍。 重點在於說明書!而不是在於可不可以擴大.... 專利法第26條-3規定支持... 另外請參考審查基準第6章 有關於說明書及圖是的補充修正與更正 有許多舉例以及解釋是說明可以擴大申請專利範圍的! 條件是~必須要符合26-3 請參考第6章1.4.1.4.3--變更.... 裡面有變更上位概念與下位概念.... : 2.若可以, : 將來專利權人, : 可否對公開時未落入權利範圍, : 公告後才落入權利範圍, : 之商業上實施之人, : 主張第40條的補償金請求權? 如果是爭議性的題目!考試不會考! 再說~台灣的規定是-折衷主義-主要以CLAIM為主~審酌說明書~ 美國是-中心限定主義-由CLAIM出發一併考慮說明書內容 理論上-台灣應當是可以請求補償金~ 不過世事難料! 考場我也不太敢這樣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41.100 ※ 編輯: jerico 來自: 61.57.141.100 (05/09 23:30)
priorart:美國是周邊界定主義 另台灣近年修法亦逐漸揚棄較具爭議之 05/09 23:50
priorart:折衷主義而趨向美國周邊界定 可比較修法前後56條3項文字 05/09 23:51
escaflone:這題跟折不折衷應該沒有關係…XD 05/10 00:06
escaflone:跟上不上位好像也沒有關係…頂多只有擴大後的範圍 05/10 00:07
escaflone:能不能明確界定發明內容的問題。 05/10 00:07
escaflone:而且這問題真的考出來,說不定觀念相對正確不見得高分XD 05/10 00:08
yaudeh:如果是律師考試,爭議題目反而愛考 05/10 00:55
yaudeh:如果專利師的定位是專利法的素養要超過律師 05/10 00:56
yaudeh:應該要考有爭議的題目才對 05/10 00:58
jerico:專利師~哈~你看過智財局審的案子~就知道裡面出題之人 05/10 06:53
jerico:大致的水準~專利法在台灣的爭議本來就很少...不需要研究 05/10 06:54
jerico:特別困難的部分...如果只是準備考試的話...看過歷屆審查委 05/10 06:55
jerico:員的試題...大致上你就能了解專利法在考甚麼!事實上~ 05/10 06:56
jerico:在考你的法條熟悉度(簡單)與理解(較困難) 05/10 06:56
yaudeh:既然「專利法規」和「實務」分開考 05/10 06:59
yaudeh:沒道理「專利法規」還會找智慧局的人出題吧。 05/10 07:00
jerico:話說~鑽研太難的題目,得分率太低~不如顧好基本盤 05/10 07:39
ordonez:專利法規應該還是會考一些爭議的題目啦,畢竟出題的都是法 05/11 12:57
ordonez:律教授,建議可以多看看目前流行的一些話題,瑣碎零散的東 05/11 12:57
ordonez:西反而不容易考唷。 05/11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