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進步性的問題
時間Tue May 27 06:48:59 2008
感謝大大的分析
※ 引述《blueson (銀河的承諾)》之銘言:
: 1.C本身是否具有新穎性、進步性
沒有
: 2.A+B是否具有其他優點,是單獨A或B所沒有的
沒有
: 3.A+B的嚴重缺點,是否為同業可輕易思及?若是,表示A+B的想法是可輕易思及,
: 只是缺點太明顯,故沒人結合使用 (即使全世界都沒有出現A+B的結合)
是的
: 4.A+B的嚴重缺點,是否為發明人經由實驗而得,旁人不易得知是否有嚴重缺點?
是業界的習知技術
感謝大大的分析,
其實小弟的問題就是在第3點,
所謂的「熟知該項技術之人可以輕易結合」,要該如果解釋?
如果A+B的結合存在一嚴重缺點,是否就表示「無法輕易結合」。
至於該嚴重缺點是否顯而易見,小弟的管見認為並無影響。
而
既然發明人是全世界第一個將A+B結合且解決其缺陷之人,
是否應該許發明人取得A+B的權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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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08.155
※ 編輯: yaudeh 來自: 118.160.108.155 (05/27 06:50)
→ pasica:還輪不到進步性出馬,權利範圍缺乏解決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05/27 07:51
→ pasica:甚至在產業利用性就被擋下來,所以實務上這問題不存在 05/27 07:52
→ pasica:如果真的想保護A+B,就幫單獨A+B凹個其他的功效 05/27 07:53
→ escaflone:專利法26條第3項,細則18條第2項。 05/27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