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sica: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有但書"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 05/27 13:58
→ pasica:,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05/27 13:59
→ pasica:而且,如果有信賴保護的適用,反而延伸更大的問題 05/27 13:59
→ pasica:(1)重複專利權將導致專利權行使出現問題,使專利制度形同 05/27 14:00
→ pasica:虛設(2)要馬國家單位賠錢賠到死。 05/27 14:01
→ pasica:上述競合底下,要馬全面廢止專利法,要馬就乖乖維持原狀。 05/27 14:02
→ pasica:不過525我那樣引用有點千強~~ 05/27 14:05
→ jerico:525是很有名的解釋,該解釋的對象似乎是法規的廢止 05/27 14:07
→ pasica:所以我解釋了我那樣引用有點千強,不過這也代表不是所有受 05/27 14:09
→ pasica:億處份都要試用信賴保護,總是會有但書。 05/27 14:09
→ pasica:而且如果細就525的原意就是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給行政機關 05/27 14:15
→ pasica:特別是行政機關也是不可歸責,如果從這原意出發,或許可類 05/27 14:16
→ pasica:推適用。 05/27 14:16
→ jerico:說的也是,法律不能拘泥於文字 05/27 15:43
推 priorart:行政程序法123條1,2款即無信賴保護之適用 專利法上依職權 05/27 18:51
→ priorart:及舉發等撤銷專利制度 或可解釋為第1款"法規准許廢止者" 05/27 18:53
推 pasica:法規准許廢止者。不是法規准許"撤銷"。不確定舉發制度可否 05/27 19:42
→ pasica:可否直接類推適用"廢止",應該也可以吧~~~ 05/27 19:43
→ pasica:廢止應該比較像是終止的意思,除非有例外可以朔及(撤銷) 05/27 19:47
推 forcomet:撤銷之對象為「違法行政處分」,廢止之對象則為「合法行 05/27 21:29
→ forcomet:行政處分」。 05/27 21:29
推 priorart:樓上講到重點了 既然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止皆不適用信賴保護 05/27 21:47
→ priorart:違法行政處分(授予專利)之撤銷更可類推適用 05/27 21:49
推 pasica:如果把行政機關授予專利當作是"違法的行政處份"那反而會變 05/27 22:18
→ pasica:成,當申請人的專利被舉發掉的時候,可以向行政機關索賠 05/27 22:19
→ pasica:反而就跟實務上理解有落差。所以那樣解釋仍有疑意 05/27 22:21
→ pasica:我查書寫到對於違法行政處分有下列情況不適用信賴保護 05/27 22:25
→ pasica:反之就是其他狀況適用,(1)以詐欺、脅迫或會落方式,使行政 05/27 22:25
→ pasica:機關作成行政處份(2)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的資訊 05/27 22:26
→ pasica:而一班來說申請人都不會犯上述兩種狀況,所以當專利權被舉 05/27 22:27
→ pasica:發,理應受到信賴保護的奇怪結論。 05/27 22:27
→ pasica:另外一提,美國IDS的正確提供就是避免(2) 05/27 22:28
→ pasica:是這樣解讀? 05/27 22:28
→ forcomet:問題是~為什麼是"違法的行政處份" ? 違什麼法? 05/27 22:45
推 zstar:被告機關違反專利法第 22 條,第 N 款,處分 OOO 號專利准請 05/27 23:18
推 priorart:pasica大所謂索賠基礎?另行政程序法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 05/27 23:21
→ priorart:情形絕大多數申請人應不適用 但其中第2項"對重要事項提供 05/27 23:23
→ priorart:不正確資料..."有可能適用於如enablement問題上 05/27 23:26
→ jerico:事後得知違反21-24,26,30,31,32,49iv得依職權撤銷 05/27 23:38
→ jerico:行程法123似乎是就合法的行政處分進行廢止,違法且是受益 05/27 23:41
→ jerico:行政處分似乎無法適用 05/27 23:41
→ jerico:123條這一點我也想過~ 05/27 23:42
→ jerico:問了很多人,大部分的人的見解都是,不適用行程法123 05/27 23:42
→ jerico:另外,專利證書似乎沒有副款說保留撤銷權 05/27 23:45
→ forcomet:行政處分的違法好像不是這樣解的吧~ 05/27 23:47
→ forcomet:我問老師研究研究一下~雖然有說專利是授益的行政處分,不 05/27 23:50
→ forcomet:過我是覺得怪怪的,我自己說不清楚~找人問先~免得誤人 05/27 23:54
→ jerico:不過我問的人不一定準就是了~不拘泥於文字 123條似乎合理 05/27 23:55
→ jerico:另外,授予專利對於任何其他人都算是負擔行政處分~似乎 05/27 23:56
→ forcomet:想請問"專利"是屬於"授益的行政處分"這是出自哪? 05/27 23:56
→ jerico:撤銷就很合理了! 05/27 23:57
→ zstar:sorry... 關於行政處分違法,我的推文... 有誤人之虞 05/27 23:57
→ jerico:專利對於專利權人自然是受益行政處分... 05/27 23:58
→ jerico:怎麼想~都覺得自己在鑽牛角尖... 05/27 23:59
→ forcomet:123條中勉強只有第二項適用~附負擔的行政處分是不適用的 05/27 23:59
→ forcomet:是"授"益 非"受"益 在解讀上會有差 05/28 00:01
推 priorart:請教f大何以智慧局授予專利(後被撤銷)不能解為違法行政處 05/28 13:55
→ priorart:分?因該處分違法故後行政救濟係採撤銷之訴 05/28 14:03
→ hotwingking:看完上篇後 請貢獻500字心得分享 因為我看了似懂非懂 05/28 15:07
→ jerico:連不上去 05/28 15:13
→ forcomet:違法行政處分那部分應該是我錯~我一開始想錯方向~ 05/28 15:56
→ hotwingking:行政訴訟違法判斷基準時之研究... 05/28 20:24
→ hotwingking:其實 信賴保護原則必須客體有保護必要 專利商標權利 05/28 20:26
→ hotwingking:之給予 當然也要給予"時"沒有瑕疪 有瑕疪即不符要件 05/28 20:27
→ hotwingking:當然可以撤銷 05/28 20:28
→ forcomet:專利若是屬於授益的行政處分, 那專利被撤銷可適用123條 05/29 23:11
→ forcomet:第1款, 也就是prior art的部分,至於不生信賴保護是屬於 05/29 23:11
→ forcomet:目前大多數共識, 因為專利可被第三人依法撤銷的關係 05/29 23:12
→ forcomet:我之前認為不屬於’違法的行政處分’是因為我考慮專利授 05/29 23:13
→ forcomet:與的當下,以及專利被第三人撤銷這些考量,不過我想我過慮 05/29 23:14
→ forcomet:我是說一開始priorart講的就是沒問題了 05/29 23:16
→ hotwingking:你的結論正確 但推論似乎有誤... 05/30 09:56
→ hotwingking:比如國家徵收某A土地給予補償金 而後發現某A並非地主 05/30 09:57
→ hotwingking:而後追回某A的補償金 某A要說之後的撤銷補償金是違法 05/30 09:58
→ hotwingking:行政處分嘛? 當然不是 是因為一開時給某A的補償金 05/30 09:59
→ hotwingking:就是主體錯誤 所以行政處分得撤銷 因此專利權之給予 05/30 10:00
→ hotwingking:也是 給予"時"未發現先前技術(或得撤銷原因) 是以給予 05/30 10:00
→ hotwingking:的那個時間點 作違法判斷 所以沒有時效的問題 05/30 10:01
→ hotwingking:只是專利似乎沒有除斥期間規定 不管多少年(不過最大也 05/30 10:02
→ hotwingking:就20年) 只要有得撤銷原因 便得以撤銷 05/30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