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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就算是有缺點的技術 大家捨棄不做 仍屬先前技術) 申請時 專利範圍 A+B 就算通過了 C卻是讓A+B能存在的重點 在侵害鑑定時 不論是內部證據 外部證據 若能舉證 A+B 為已知者, 申請專利範圍就算是A+B 其確認專利權範圍的結果 很可能會還原成A+B+C 別人做A+B+D 用 D來替換C且 D跟C不均等 用A+B仍然 也抓不了A+B+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6.204
ordonez:這觀點怪怪的,侵害鑑定跟專利有效性鑑定是不同的,所以即 05/29 14:41
ordonez:便能舉證A+B為已知,若是不能逼申請人更正申請專利範圍, 05/29 14:42
ordonez:還是無法以A+B+C來進行比對。但若申請專利範圍本來就寫 05/29 14:43
ordonez:A+B+C,但侵權物卻是A+B+D,此時均等論有沒有辦法擴張的 05/29 14:45
ordonez:問題。 05/29 14:45
pasica:逆均等論下有可能,不過這個例子可否適用逆均等? 05/29 15:31
pasica:應該不太可以吧,直接撤銷算了-_- 05/29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