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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itial (深邃)》之銘言: : 假若有一個專利已提出申請,且尚在審查階段, : 這時發現有一個前案技術,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報有此前案, : 假使專利也通過了,在未來被競爭對手舉發時, : 可以用不知道有此前案技術來辯解嗎? : 該前案技術並非領域中只使用一般關鍵字可檢索得到的。 基本上,舉發可以看成是一種"公眾審查"的制度, 以免審查人員因知識或所搜集資料有限,而錯頒專利權, 所以,依據專利法第67條, 只要任何人提出之文獻經舉發審查(專利法70條)後確定足以證明該發明不符專利要件, 則不論申請人是否知道有該文獻存在, 專利權都會被撤銷. 希望這樣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13.231
initial:非常謝謝您仔細完整的回答!! 06/12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