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原文恕刪 快考專利師了 行政訴訟法還沒念 基本上滿接近民事訴訟法 說起這個就想到邱師 話說我的看法不是舉證責任的問題 是法院職權調查的界限 第一審認為不屬職權調查的範圍 那TIPO未調查證據 證據能力不足 所以韓狗勝 但第二審認為屬職權調查的範疇 TIPO查不查 法院都有查知的義務 至於到底屬不屬職權的範圍 那可看法院啦 不過這樣又有一個對韓狗更不利的是 如果是V大承辦的 嘿 發回一審 萬一法官認為具不具專利 都是職權的範圍 那可不觀北美的事 不過還是看判決主文為斷 記者有時都亂講一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234.214
barley:請注意修辭 避免攻擊性文字 06/26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