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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rt (嘴炮byebye)》之銘言: : 3.間接證據本來就可以用以證明待證事實,只要足以建立心證。 再請教一個問題, 法院對於網頁資料作為「證據」 所用的證據方法為何? 算是人證、物證還是書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9.174
tort:簡單說就是你怎麼調查能發現事實他就是什麼證據屬性 07/02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