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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llbine (暗黑專利工程師)》之銘言: : 結果,他給我改的亂七八糟 : 結構的特徵居然全部用"功能描述"來界定 小弟以IH的角度來看, 也會覺得IF的人喜歡加一些有的沒的特徵, 讓專利範圍被限縮,或很容易被Design Around 而且如果該專利是很重要的專利, 通常不是要把範圍寫的「適中」,而是要寫到「過大」 至多被審查委員多核駁幾次。 而且IF的人,只負責申請這一塊而以, IH的人,還要面對市場競業可能的Design Around, 專利真正在使用的時候,IF早就不知流動到什麼地方了 真正要扛責任的,是IH的工程師, 既然是IH負最終的責任,就該尊重人家的意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8.183
forcomet:其實加有的沒有的特徵要看情形~以我的經驗~大多數ihpe認 07/22 23:47
forcomet:為不必要的特徵~即便拿掉~上法院的話~還是會被放進來 07/22 23:48
forcomet:其實可以多討論聽聽ifpe的想法~說不定大家都有遺漏或是思 07/22 23:58
forcomet:慮不週的地方~良性的討論可以有好的結果 07/22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