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onora:請問定義功能到底有什麼用呢?就像剪刀具有切割的功能,刀片 08/11 15:26
→ baonora:也具有切割的功能,那你claim的是剪刀還是刀片呢? 08/11 15:27
→ baonora:ABC都被揭露了,不就是被揭露了嗎(你自己都說了) 08/11 15:32
→ baonora:應該是要去定義造成功能34與甲不同的結構 08/11 15:34
→ piglauhk:(驚) 那那那..結構相同 用在不同的地方 那算不算有新穎性 08/11 15:41
推 hsuhuche:這種情況比較像"轉用發明". 08/11 15:59
推 gct:在preamble將功能加進去,有新穎性。審查基準的「用途發明」應 08/11 23:09
→ gct:該有提到。但進步性就要視此功能為何了..... 08/11 23:10
推 mirrorvase:這是生醫案件嗎? 08/12 10:02
→ piglauhk:不是耶..比較像是LED 案 08/12 10:12
→ forcomet:為什麼加在preamble就可以? preamble是限制嗎? 08/12 21:50
→ eedavid:preamble不會限制,即使新穎性存在,還要看進步性... 08/12 23:53
→ eedavid:至於用途的發明,很多情況已經縮限到很小了,限不限制 08/12 23:54
→ eedavid:看起來也無所謂了吧,只在乎有沒有過,可能比較重要 08/12 23:55
→ pasica:功能不同於手段,未揭露並不代表未具有~~~ 08/13 01:15
→ forcomet:不過我重點在於"在preamble將功能加進去,有新穎性"~這話 08/13 08:59
→ forcomet:非常有問題,preamble再審查時不會是限制(也有例外情況) 08/13 09:00
→ forcomet:再訴訟時,preamble就可能變成限制,但是會因為preamble而 08/13 09:00
→ forcomet:具有新穎性的這件事情 真的是太詭異了 08/13 09:01
推 areco:技術領域中有定義清楚應該就OK了,preamble可對應技術領域寫 08/13 17:31
推 gct:請見審查基準中的實體審查中第一章的3.5.4 08/13 18:42
→ gct:...因該專利範圍係組成物....限於「清潔」之用途,故仍不喪失 08/13 18:44
→ gct:失新穎性。 08/13 18:44
→ ordonez:preamble會不會對權利範圍構成限制?答案是「不一定」。 08/13 23:37
→ ordonez:不過最麻煩的東西就是「不一定」,所以不建議依賴preamble 08/13 23:38
→ ordonez:來定義可專利的特徵。有些美國代理人建議preamble寫簡潔一 08/13 23:39
→ ordonez:點就好了。PS:以上敘述僅單指美國,其餘國家仍應視其相關 08/13 23:41
→ ordonez:規定而定。 08/13 23:41
→ ordonez:另,piglauhk要問的應該是指means,而不是用途發明吧,還 08/13 23:42
→ ordonez:是我會錯意了。BTW,如果在美國,mean子句後面的功能的確 08/13 23:43
→ ordonez:會構成限制,相關規定:「First, unless an element 08/13 23:46
→ ordonez:performs the identical function specified in the claim 08/13 23:47
→ ordonez:, it cannot be an equivalent for the purposes of 08/13 23:48
→ ordonez:35 U.S.C. 112, sixth paragraph.」 (MPEP 2184) 08/13 23:48
→ eedavid:我怎麼覺得原PO是要問用途發明 而不是MEANS捏 = =? 08/14 00:34
推 gct:我也不贊成preamble做限制.只是回覆新穎性的問題... 08/14 09:25
→ gct:至於要如何處理,應視發明內容而定。 08/14 09:26
→ MicroOptics:原PO應該是無界定claim寫法 只要保護新功能吧 08/14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