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comet (可悲之人必有可憐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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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97年專技人員高考專利師考試試題暨參考 …
時間Tue Sep 2 21:14:51 2008
※ 引述《lkw (愛‧簡單最好)》之銘言:
(恕刪)
: 跟新穎性進步性無關
: 但卻和能不能駁掉甲的案子有關
: 乙來國內申請,主張優先權日到2007.02
: 根據31條第1項(先申請原則)
: ,同一發明有二以上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
: 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者,不在此限
: 這個但書是說,後案主張優先權日早於前案之申請日者,前案就不能准
: 所以如果乙要弄掉甲的案子,就要來國內申請並主張優先權
這樣來討論好了
關於第4題 我的理想解答應該是這樣
1. 先討論國外引證案是否為適格的"引證案"
2a. 若不是,說明為何不是
也因為不是適格的引證案 也無需討論進步性新穎性的問題
2b. 若是一個適格的引證案,就有可能有進步性新穎性的問題
2b-1:若A為上位 A'為下位: 討論進步性與新穎性
2b-2:若A為下位 A'為上位: 討論進步性與新穎性
這樣子我覺得基本上 出題的人要考的就是這樣
保成的解答個人是覺得完完全全的錯誤
不論結果是對還是錯,先用filing data決定就輸了
而且前面那兩段是廢話 copy paste我也會(真不知道教的人怎麼學的)
接下來第1題專利歸屬這一題
首先要討論的
雇主與受雇者之間是否有先就發明專利這部分另定契約約定
有: 根據契約走
無: 根據法條
法條規定:職務上發明是如何:(請自己討論)
非職務發明又如何:(請自己討論)
討論職務發明時應該去討論發明與職務的關連
是不是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或是有基於相類似的有的沒有的 去討論
在討論是否為職務發明外也必需考量到發明人是利用
公司資源完成發明,在某些角度看 公司也是輔助(左手只是輔助?)
以上是主要部分 討論完自己覺得是怎樣就下個結論
這種問題是沒有正確答案
以上是我覺得的答案
以下是我覺得可以在行有餘力去發揮論述的部分
不過屬於個人看法 還沒什麼人認同:p
接著有餘力我覺得可以繼續討論
雇主在給予發明人獎勵金的這部分呢
請參考日亞光的案例
日亞光的案子就是有關職務發明人與雇主之間利益平衡的問題
這個案子個人是覺得有可能演變成如果利益明顯不對稱時
發明人可以藉由訴訟將專利權assign回原發明人(個人覺得啦)
如果這個部分討論了
那也許可以在討論離職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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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99.12.214
推 lkw:老大,才30分鐘,寫不了這麼多啦 09/02 21:36
推 jerico:我認為可以,因為我大概一提花45分鐘左右,這些大概都寫到 09/03 16:52
→ jerico:其他題目不需要花這麼多時間 09/03 16:52
推 jerico:新穎性有個重點,是-差異僅在於參酌引證文件即能直接置換 09/03 16:55
→ jerico:進步性要討論明顯組合、判斷步驟還有輔助性因素 09/03 16:56
→ jerico:大致上,花45分鐘是OK的 09/03 16:56
→ forcomet:其實我看到題目就不想寫 看了就生氣 09/0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