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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剛剛跟智慧局通過電話了 這是一種暗示沒錯 但是我要報告的是 這是個通案處理的狀況 特別問過了 現在台灣的進度就是先發一次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 接著就直接下審定書了 這真是妙到不能再妙的情形 台灣答辯已經很少了<=這也是怪現象 難得接到的幾個又不好玩 光做台灣答辯很難學到東西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43.98
piglauhk:美國答辯門檻太高.要答辯還得先背那本字典般厚的審查基準 10/03 11:36
jachan:偶而會有二次以上的先行通知書,不過不常見就是了。 10/03 12:26
pptbleu:我辦過的案子 先發一次通知書 然後面詢 再發一次 再面詢 10/03 13:39
pptbleu:然後面詢時委員就拿出其他引證 我直接跟委員說不用發 10/03 13:41
pptbleu:第三次通知書 兩個月沒答辯就請他直接把我核駁 10/03 13:41
piglauhk:哇靠 樓上好有良心 要是我前老闆一定要借機多A一次錢 XD 10/03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