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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目前遇到了一個疑問 想請問這裡的版友 如有不適合的話 我會再將它刪除 謝謝各位!! 作者: Taiwanbiru () 看板: Patent 標題: [問題] Publication-專利的問題 時間: Fri Oct 10 00:15:44 2008 ※ [本文轉錄自 studyabroad 看板] 作者: Taiwanbiru () 看板: studyabroad 標題: [問題] Publication-專利的問題 時間: Fri Oct 10 00:03:31 2008 各位好 小弟在CV上遇到一個難處想請教板友 就是我在一年前與公司申請美國暫時性專利案 後來過了幾個月離職... 到了一年後的現在 前公司目前提出正式的發明專利申請案... 這幾天小弟接到前公司寄的發明人簽單 卻發現我從第一作者變成最後一個作者 但是先前我在CV上列的是第一作者 (這樣不就變成我造假?? 而且我已經寄出去給校方了 冏... ) 目前想說將patent這個項目多補充一條 ---> Regular patent (第X作者) 在該案的暫時性專利案 (維持寫第一作者) 這樣描述是否會顯得多餘??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5.219 ※ 編輯: Taiwanbiru 來自: 61.64.145.219 (10/10 0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5.219 ※ 編輯: Taiwanbiru 來自: 61.64.145.219 (10/10 00:16) ※ 編輯: Taiwanbiru 來自: 61.64.145.219 (10/10 00:17)
piglauhk:=_=a 第一發明人 跟 第二發明人 權益上有差別嗎 10/10 09:34
car:論文才有差別吧 ... 10/10 12:24
Taiwanbiru:謝謝樓上的回答 不過我還蠻擔心會被校方誤以為竄改... 10/10 13:45
Taiwanbiru:因為跟專利上面的作者排序不一樣.... 10/10 13:46
shoulder:專利上面的發明人順序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 10/11 00:25
eedavid:美國發明人的排序上有差別(大陸亦是) 10/11 00:52
keku:請問樓上有什么差別呀? 不是申請人順序才有差嗎? 10/11 01:22
eedavid:剛剛去查了一下,我有點搞錯,我把搞到研發國作為第一申請 10/11 02:51
eedavid:國的規定,發明人在法律的權利上 沒有差別 10/11 02:52
Taiwanbiru:感謝樓上各位專業的分享 感恩.... 10/11 03:04
eedavid:不過我建議你還是跟"前"公司爭取當"第一發明人" 10/11 03:07
eedavid:通常 first named inventor 會被視為主要發明人 10/11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