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star (zstar)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新型與發明的抉擇
時間Fri Oct 10 22:06:13 2008
這些天,又思考了各種得失
覺得最有效的申請策略:
1 提出我國發明申請
2 一年內
2-1 視專利之價值,提外國申請案,並主張優先權
2-2 視請求權之需求
2-2-1 提新型申請,並主張國內優先權,以取得證書 --> NG
2-2-2 提提早公開申請,以取得暫時保護
3 十八個月早期公開,取得暫時保護
4 三年,視專利之價值申請實體審查
5 審定以前,盡量修正申請專利範圍,獲取最大權利
如此最大的好處是:
1 初期投入的費用少
2 有三年時間評估商機
3 有很長的時間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4 延後繳納年費,卻又可獲得暫時保護
5 隨時都可改請新型,進可攻退可守
※ 引述《zstar (zstar)》之銘言:
: 新型、與發明兩種制度都有很吸引人的特質:
: 新型具即效性;
: 發明保護期長,且有較嚴謹的檢索、審查、修正流程。
: 一個物品發明,第一次申請是在台灣申請。
: 各位會給發明人怎樣的建議呢?
: 1. 新型/發明同時申請,三年內視狀況提發明實審。
: 2. 僅申請新型,半年內視狀況提大陸發明或新型申請案。
: 3. 僅申請發明,視狀況申請實審、提早公開、或改請新型。
: 謝謝各位的意見,或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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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69.233
推 keku:后來的新型不會讓發明被撤掉嗎? 10/10 22:28
→ zstar:新型被撤掉,代表發明已經准請了~ 10/10 22:30
推 keku:我是想請教發明會不會被撤? 10/10 22:40
→ zstar:對耶,好像會被撤掉,這樣就不好了。 這部分我想錯了... 10/10 22:43
※ 編輯: zstar 來自: 203.73.69.233 (10/10 22:45)
→ zstar:在公開前提新型申請,不要主張國內優先權。這樣可能比較好.. 10/10 23:00
推 eedavid:公開前 同一申請人不會有擬制新穎性的問題 審查委員會 10/11 00:51
→ eedavid:會要求你進行選取(我指的是發明的審定前) 發明不會直接撤 10/11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