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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天,又思考了各種得失 覺得最有效的申請策略: 1 提出我國發明申請 2 一年內 2-1 視專利之價值,提外國申請案,並主張優先權 2-2 視請求權之需求 2-2-1 提新型申請,並主張國內優先權,以取得證書 --> NG 2-2-2 提提早公開申請,以取得暫時保護 3 十八個月早期公開,取得暫時保護 4 三年,視專利之價值申請實體審查 5 審定以前,盡量修正申請專利範圍,獲取最大權利 如此最大的好處是: 1 初期投入的費用少 2 有三年時間評估商機 3 有很長的時間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4 延後繳納年費,卻又可獲得暫時保護 5 隨時都可改請新型,進可攻退可守 ※ 引述《zstar (zstar)》之銘言: : 新型、與發明兩種制度都有很吸引人的特質: : 新型具即效性; : 發明保護期長,且有較嚴謹的檢索、審查、修正流程。 : 一個物品發明,第一次申請是在台灣申請。 : 各位會給發明人怎樣的建議呢? : 1. 新型/發明同時申請,三年內視狀況提發明實審。 : 2. 僅申請新型,半年內視狀況提大陸發明或新型申請案。 : 3. 僅申請發明,視狀況申請實審、提早公開、或改請新型。 : 謝謝各位的意見,或其他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69.233
keku:后來的新型不會讓發明被撤掉嗎? 10/10 22:28
zstar:新型被撤掉,代表發明已經准請了~ 10/10 22:30
keku:我是想請教發明會不會被撤? 10/10 22:40
zstar:對耶,好像會被撤掉,這樣就不好了。 這部分我想錯了... 10/10 22:43
※ 編輯: zstar 來自: 203.73.69.233 (10/10 22:45)
zstar:在公開前提新型申請,不要主張國內優先權。這樣可能比較好.. 10/10 23:00
eedavid:公開前 同一申請人不會有擬制新穎性的問題 審查委員會 10/11 00:51
eedavid:會要求你進行選取(我指的是發明的審定前) 發明不會直接撤 10/11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