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請專利範圍?
時間Tue Oct 21 13:34:29 2008
: 首先非常謝謝 p 板友,以及許多其他朋友的解答,
: 思考了幾天後,觀念似有比較清楚 :)
: 因此進一步請教,以市面常看到的「鉛筆附橡皮擦」(橡皮擦以金屬筒固定於鉛筆)
: 申請專利範圍可以是「金屬筒」嗎
: 1. 一金屬筒,包含兩開口:一第一開口與第二開口,
: 該第一開口係連接一鉛筆,該第二開口係連接一橡皮。
: 2. 如範圍 1 所述之金屬筒,其所連接之該橡皮,係用來擦拭鉛筆筆跡。
先答非所問一下 但以我看來..這個專利的出發點有問題
假設真的事先知道沒有類似的發明 我應該會這樣請~
名稱: "一書寫工具的改善結構"
權利項一: 一書寫工具,於其一端固定一橡皮擦。 (完)
包山包海 包金屬筒 XD
: 想詢問之重點是:
: 1. "一金屬筒" 難謂非習知技術。但一端連接鉛筆、一端連接橡皮者,
: 在發明之時實屬新穎。
: 這個申請專利範圍是否有問題?
你請的是金屬筒的結構,金屬筒的結構本身已經沒有新穎性了
這點應該沒什麼爭議
"一端連接鉛筆、一端連接橡皮"的金屬筒 也還是金屬筒阿
何來新穎之有~
新穎的是"利用金屬筒連接鉛筆和橡皮" 這個方法
如原po之條件應改請 "筆具及其改良裝置之連結方法"
: 2. 對「所連接的對象之功能」限縮,允許這種寫法嗎?
: 它有助於新穎性嗎?
=_=a 就這個案子來說 應是不容許的 只是..審核官也是人 也會有犯錯的時候
: 還有一個「給狗看的手錶」的類似疑問,
: 等找到案號、讀過 claim 後再請教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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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1.225.136
推 forcomet:我覺得新的金屬筒是有新穎性 要考慮的是有無進步性 10/21 23:31
→ VanDeLord:樓上正解XD 10/21 23:32
→ VanDeLord:我認為 inventive step 的突破才是關鍵 10/21 23:33
→ VanDeLord:侵害多半也是打這一類問題XD 10/21 23:34
→ piglauhk:-口-a 可以請教一下f兄的判斷方式? 10/22 13:00
→ hotwingking:就邏輯上來說寫金屬筒沒什麼不好 但就保護範圍來說 10/22 16:57
→ hotwingking:這樣子的寫法不好 因為用金屬以外就都沒問題 10/22 16:58
→ forcomet:以前有金屬筒 但是以前沒有連接鉛筆和橡皮的金屬筒 10/22 20:26
推 VanDeLord:這種技巧應算是"改惡"不算改良,我很難想像這樣子的變化 10/22 22:17
→ VanDeLord:可以通過 inventive step的考驗..XD 10/22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