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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上專利的課,根據這個問題提出一點想法, 歡迎前輩指教。 申請專利很容易, 不過重點是專利都要錢來維持, 一個20年的發明專利也要二三十萬, 如果你申請的專利沒有價值, 那麼專利只是你的負債,而不是資產。 專利很重要的一個概念是排他權(專利法56條) 如果該專利在台灣沒有專利, 你想在台灣申請該專利, 則有兩種可能。 1.申請新型專利通過 因為申請新型專利為形式審查,沒有審查實體要件, 所以你可以在台灣申請新型專利然後製造在台灣銷售, 但沒辦法賣到其他國家,因為你沒其他國家的專利。 當你越做越大時,國外原發明擁有者或許可以對你的專利進行舉發。 2.專利不具新穎性被駁回(專利法94條) 一、申請前以見於刊物或已公開使用者。 二、申請前已為公共所知悉者。 大概是這樣吧,還請前輩補充。 ※ 引述《Uptodate (Up to date)》之銘言: : 請問國外常常看到許多不錯的專利 : 若是這些東西沒有在台灣申請專利 : 請問有人會將這些東西改寫申請台灣專利嗎 : 請問這樣會有什麼問題 :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8.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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