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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小弟又有一事請教: 假若有某甲與某一公司共同擁有一項專利 今因某甲欠某乙錢,而某甲又不願歸還 某乙欲向法院申請扣押某甲名下財產與專利 如果在存證信函上之催款期限一過,某乙是否可 "逕自" 取代某甲專利上之位置 (不需某甲同意,亦或蓋章) 而專利變成某乙與某公司共有? 另,是否可告訴小弟該去哪裡找條文?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22.148
shoulder:這問題好像和質權沒什麼關係的感覺 11/26 16:03
pasica:還得拿法院的判決書,去專利局辦理手續(登記) 11/26 16:05
car:以判決書強制執行查封拍賣, 以確保債權, 專利權也不會變成乙的 11/26 17:32
car:另外存證信函是保存證據的方法, 沒有強制力 ~ 11/26 17:34
JSL3719:存證信函只是找郵局背書,確實在某年某月某日告知對造哪些 11/26 17:47
JSL3719:事項。 11/26 17:48
JSL3719:用途大多是在訴訟過程中,證明已經盡了告知義務。 11/26 17:49
wqwqwq33:因小弟門外漢的說明不清,向各位大大說聲抱歉 <(_ _)> 11/26 18:42
wqwqwq33:想請教的是:p大與c大的說法哪個是對的?是說有判決書可 11/26 18:50
wqwqwq33:請專利局辦理轉移,亦或專利權不會變成乙的? 11/26 18:51
※ 編輯: wqwqwq33 來自: 59.125.122.148 (12/01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