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關於質權與質權人
時間Wed Nov 26 21:05:34 2008
※ 引述《wqwqwq33 (繁華落盡無雨無晴)》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小弟又有一事請教:
: 假若有某甲與某一公司共同擁有一項專利
: 今因某甲欠某乙錢,而某甲又不願歸還
: 某乙欲向法院申請扣押某甲名下財產與專利
: 如果在存證信函上之催款期限一過,某乙是否可 "逕自" 取代某甲專利上之位置
: (不需某甲同意,亦或蓋章)
: 而專利變成某乙與某公司共有?
: 另,是否可告訴小弟該去哪裡找條文?
: 謝謝各位!
推 shoulder:這問題好像和質權沒什麼關係的感覺 11/26 16:03
→ pasica:還得拿法院的判決書,去專利局辦理手續(登記) 11/26 16:05
推 car:以判決書強制執行查封拍賣, 以確保債權, 專利權也不會變成乙的 11/26 17:32
→ car:另外存證信函是保存證據的方法, 沒有強制力 ~
以小弟的見解來看,
就算拿到判決書,也沒辦法去智慧財產局登記的…
依專利法第62條 發明專利權共有人未得共有人全體同意,
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信託他人或設定質權。
也就是說,就說甲對乙的金錢債權給付拿到確定判決了,
沒有該「某一公司」的同意,甲還是不能判決書到智慧財產局請求登記的,
甲要拿到乙的專利共有的應有部分,
只有拿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請法院拍賣該專利權應有部分,
再去競標,得標才有可能。
(要和該「某一公司」及其他人一起競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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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04.84
推 adrian0215:我有另一個想法..債權人請求法院鑑定(請鑑定機關) 11/26 23:22
→ adrian0215:鑑定該專利的價值後..經債權人請求一部份或全部之價值 11/26 23:23
→ adrian0215:得到最後判決..取得該專利一部份或全部之所有權.. 11/26 23:24
→ adrian0215:不知可不可行~~呵呵 11/26 23:24
→ adrian0215:這樣不用競標..而是經由鑑價來確定質權.. 11/26 23:25
推 midstrong:其實看民訴跟強執的規定就知道不可行了吧. 11/26 23:41
→ midstrong:原來問題跟質權沒關係啊.如果甲拿專利去質押才會用到, 11/26 23:43
→ midstrong:一般都是用金錢或其他有形財產優先 11/26 23:44
推 adrian0215:有形資產優先沒錯~~但是原PO想問的就是關於無形 11/26 23:47
→ adrian0215:的部份..XD 11/26 23:47
推 barley:m大的意思是沒有設質都不會有質權問題產生 11/26 23:51
→ barley:債權人有的只有債權請求權 準物權共有應該也沒有優先承買權 11/26 23:54
→ barley:另外y大說的應該是應有部分 而非共有部分 11/26 23:58
推 wqwqwq33:謝謝各位大大,小弟大概了解了;那假若該公司同意與某乙 11/27 00:55
→ wqwqwq33:共享專利,某乙就能夠請專利局辦理轉移,不知正確否? 11/27 00:56
※ 編輯: yaudeh 來自: 118.160.104.84 (11/27 03:27)
→ yaudeh:感謝b大的指教,修改一下… 11/27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