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twingking:大推 沒有技術背景的法官對以技術著重的智財審判 12/19 08:51
→ hotwingking:不但無用武之地 而且反而曲解技術本質 實在要不得 12/19 08:51
→ hotwingking:以 東洋藥品VS禮來 的藥物試驗為例 法官就認為藥物劑 12/19 08:52
→ hotwingking:形改變 就跟蜂蜜加水沒兩樣 ...真是高見 12/19 08:54
推 VanDeLord:所以囉,有技術背景的法官才是爭點,或是願意上技術課程認 12/19 09:02
→ VanDeLord:真瞭解技術本質的法官才是爭點,技術審查官說好聽是提供 12/19 09:04
→ VanDeLord:意見,其實就是法官的理工家教 12/19 09:04
推 hotwingking:別鬧了 隔行如隔山呀 法官專心作審判工作就好 善用專 12/19 09:11
→ hotwingking:家證人制度好過要法官多學些三腳貓的技術課程 12/19 09:12
→ hotwingking:寧可法官什麼都不懂 不要似懂非懂亂判一通 12/19 09:12
推 VanDeLord:=,.=具有理工背景的法官不是不存在 12/19 09:24
推 VanDeLord:在下扯遠了,歸結重點還是在於對智產法院運作方式的期望 12/19 09:41
推 lkw:被挑去智財法院的同事,都是精選過的 12/19 09:41
→ JSL3719:舊的作法是兩造各提一份報告,然後一定有差異(廢話) 12/19 16:18
→ JSL3719:然後法院列名單,三方橋一橋挑一家 12/19 16:19
→ JSL3719:讓法院發函去做鑑定 12/19 16:20
→ JSL3719:最後這第三家的結論往往決定生死 12/19 16:20
→ JSL3719:所以過去常讓人覺得鑑定結果決定訴訟成敗 12/19 16:24
→ JSL3719:會出現爭點多是第三家說:「無法進行鑑定」 12/19 16:25
→ MicroOptics:家教?? 很懷疑 是背書吧 個人認為算突襲的一種 12/20 20:57
→ MicroOptics:又不能問技審官 但是技審官可以問可以決定判決 12/20 20:58
→ MicroOptics:根本違反辯論權主義 日本的制度很爛還抄 12/20 20:59
→ MicroOptics:個人認為有法律和技術的專家參審才是正道 12/20 21:00
→ MicroOptics:至於技審官挑過的?是挑業績高 得長官喜愛的吧 12/20 21:02
→ yaudeh:技審官的角色是法官的手足,不是鑑定人或證人 12/20 22:40
→ yaudeh:既然是法官的手足,當然沒有詰問的問題 12/20 22:42
→ yaudeh:而是公開心證表明法律見解的問題 12/20 22:42
※ 編輯: yaudeh 來自: 118.160.109.27 (12/20 22:42)
→ hotwingking:micro大真的點出了嚴重的問題所在 當事人辯論主義卻加 12/21 19:03
→ hotwingking:入了技審官自為決定心證 不是反而使法官變事主了嘛? 12/21 19:04
→ hotwingking:如為上訴 上訴審一樣是事實審? 那上訴的技審官憑什麼 12/21 19:05
→ hotwingking:推翻一審技審官的決定? 制度到此還能怎麼玩下去? 12/21 19:07
推 VanDeLord:可能是"參考"中心限定主義卻走折衷主義路線的後果吧= = 12/21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