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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當IFPE已經近一年了 大家都知道撰寫說明書最重要的就是claim 大家都知道大原則是在不影響前案下claim越大越好 所以每次我都想很久如何朝這個方向撰寫 也花很多時間在這個地方下筆 但我發現有些IHPE或所內前輩要求的卻很簡單 只要比原揭露書略大一滴滴就好 比如只要求改為上位名詞就是略大了 甚至還遇過我寫一個裝置項一個方法項 但裝置項整個把我刪掉(在不增加費用下 越多獨立項不是越好嗎) 早知道我就簡單處理就好 省時間 大家都滿意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什麼看法 或者我的想法有什麼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7.91
AgentLee: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主觀的... 只能說沒有標準答案... 12/28 22:32
AgentLee:每個人的做法不同罷了..每個客戶的要求也不同罷了... 12/28 22:33
eedavid:越多獨立項越好? 你可以把所有依附項都變成獨立項... 12/28 22:33
eedavid:至於我也是IFPE,看開一點,咱們是有專業的"服務業" 12/28 22:34
VanDeLord:有的發明人有意無意會隱藏一些資料~建議照發明人意思比 12/28 22:41
VanDeLord:較好~ 12/28 22:41
forcomet:越多獨立項越好 可以解釋一下嗎? 12/28 22:45
J774:有一次上課 有一個講師說 台灣目前不收獨立項的超項費 所以 12/28 22:54
J774:寫多一點 有利而無害 不過我現在也很少寫超過3個獨立項就是了 12/28 22:54
AgentLee:給樓上:原po的意思應該是指「越多組claim越好」 12/28 22:54
lkw:獨立項愈多的寫法,唯一的好處就是審查官俞抓不到不當依附 12/29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