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igami:營業祕密法... 01/01 10:41
→ kaigami:證明該員工所帶出資訊確實為其在職所得,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 01/01 10:42
推 yaudeh:發營業秘密獎金給員工,獎勵兼存證 01/01 19:24
推 lkw:到時侯在來申請也行,舉証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仍俱新穎性 01/01 21:24
推 VanDeLord:要求相關人員簽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對該營業 01/01 23:15
→ VanDeLord:秘密內容專人專務進行控管~ 01/01 23:16
→ koenig:營業祕密~~~但通常獎金較少 01/02 08:55
→ lkw:營業秘密管理的部份,有沒有in house可以分享一下 01/03 02:58
推 VanDeLord:有的營業密秘,連IP都不一定知道的很清楚,除非法務契約 01/03 10:40
→ VanDeLord: ↑秘密(O) 01/03 10:41
→ VanDeLord:營業秘密管理依照智產管理作業規定而由該責任單位透過契 01/03 10:44
→ VanDeLord:約,並由該單位權則主管指派專人管理。 01/03 10:45
→ VanDeLord:每家智產管理作業規定不一定相同,我想差異應該不會太大 01/03 10:46
推 eedavid:若未簽訂營秘契約,公司可否主張專利法第七條不適格申請 01/03 14:47
→ eedavid:人?不知道站上大大有無相關經驗? 01/03 14:48
推 lkw:有僱佣契約就可以當做職務發明了,如要主張非職務,舉証責任在 01/03 21:22
→ lkw:發明人 01/03 21:22
→ solomn:謝啦^^ 05/20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