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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發現有些IF, 在說明書的先前技術(prior art) 與發明說明(summary)中, 都不提先前技術的問題、缺點, 也不講本發明所要解決的問題。 而聽以前的前輩說: 這是針對"KSR"判決的結果所提出的一種寫法... 然而,我太明白:這種不提先前技術的問題、缺點的寫法, 對於KSR判決後的美國專利申請, 是否真能提高美國專利的核准率? 另外,上述寫法在台灣、大陸、美國與日本的專利實務上,會有哪些缺點? -- 沒天良專利工程師的工作原則: 只寫OA接到爽,或是重看不重用的專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14.120
forcomet:只是針對AAPA罷了~而且在KSR之前就已經有不少這種寫法 02/08 22:17
forcomet:針對US案件比較多,而且沒有prior art, summary的專利也不 02/08 22:18
forcomet:在少數 純粹就是避免以後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而已 02/08 22:20
lkw:如果是基準夠熟的審查官,會請申請人修 02/09 01:57
sonardome:沒天良工作原則: 只寫OA接到爽???? 02/09 08:38
forman:這是有原因的,因為批評先期技術太多,以後訴訟會有問題。 02/15 09:55
forman:也就是您在建立claim construction無法抓到有些擴張解釋 02/15 09:56
forman:每一element的範圍,這會影響後續侵權與專利有效性問題。 02/15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