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glauhk:反正公開了 把公開號拿出來看看吧~^_^~ 02/14 10:11
→ piglauhk:應用面,功能 不是重點 重點是其是否"顯而易見" 02/14 10:12
→ addbear22:對方的專利看過了,在實施例上不同 02/14 10:14
→ addbear22:顯而易見是指什麼東西呢 02/14 10:15
※ 編輯: addbear22 來自: 123.204.105.43 (02/14 10:17)
推 simonGSX:台灣的說法叫作進步性 白話一點說 就是審查委員根據他 02/14 10:36
→ simonGSX:找出的那篇專利引證案為基礎 認為你的發明相較於引證案 02/14 10:37
→ simonGSX:所提出的技術特徵對於熟習你的申請案所屬領域的人是 02/14 10:39
→ simonGSX:較為容易想到的 (當然也要以你的申請案之申請日的時間點 02/14 10:40
→ simonGSX:來看) 或是相較於引證案及相關先前技術沒有特別的功效 02/14 10:40
→ simonGSX:或沒有解決技術上的問題等等 不過聽你的口氣比較像是 02/14 10:41
→ simonGSX:被審查委員認定技術特徵容易被推理設想到 所以才拿103打 02/14 10:41
→ simonGSX:個人淺見 如果有版友認為需要修正說法 請糾正在下 02/14 10:42
推 simonGSX:除此以外 就在下所知 審查委員的意見大原則應該是個人的 02/14 10:44
→ simonGSX:自由心證 不太可能有引證案申請人的意見 因為審查委員也 02/14 10:46
→ simonGSX:見得有那個閒工夫去問 何況如果該申請人有意見 應該也 02/14 10:46
→ simonGSX:已經是你的申請案領證後被引證案申請人舉發的問題了 02/14 10:47
→ simonGSX:還有 假設今天是未公開的狀況 審查委員是不可能拿你的 02/14 10:49
→ simonGSX:申請案去給別人看 然後問對方的意見的 於職權不合 02/14 10:50
→ simonGSX:但是已公開的能不能這樣搞 在下就比較欠缺這方面的實務 02/14 10:50
→ simonGSX:知識了 只是個人淺見認為應該也不行 但是不知道有無規定 02/14 10:52
推 lkw:審查階段不可能給前案的專利權人陳述機會,於法不合 02/14 11:22
→ lkw:至少台灣是這樣 02/14 11:22
→ forcomet:從你的推文猜測你的claim是落入對方揭露 但是實施方式可 02/14 11:31
→ forcomet:能與引證案不同, 02/14 11:32
→ forcomet:所以我大膽推測審查委員的核駁應該是沒你說的問題 02/14 11:34
→ forcomet:如果OA內有明顯錯誤~請儘早通知美代 可請審委重發OA 02/14 11:35
推 simonGSX:除此以外 claim全部被打回票比較常見的是獨立項被核駁 02/14 11:37
→ simonGSX:其他的附屬項也跟著因為103被打 這種狀況只要可以向 02/14 11:37
→ simonGSX:審查委員證明你的獨立項相對於該引證案有非顯而易見性質 02/14 11:38
→ simonGSX:那後面的附屬項一般來說就都可以直接救起來了 02/14 11:39
→ simonGSX:不需要那麼生氣 這種因為獨立項被打 後面附屬項全部也跟 02/14 11:39
→ simonGSX:著被打的情況很常見 02/14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