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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該國際申請案符合以下三種條件,則可構成35 U.S.C.102 (e)之日期 (a)一國際申請日為或晚於2000年11月29日; (b)指定美國; (c)基於PCT Article 21(2)所規定以英文本公開 請問為何是定在"2000年11月29日"這一天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7.199
pasica:1999年的修法,其生效日是2000/11/29 02/14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