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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ubo (♡ )》之銘言: : 這個只是基於個人的問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 我的問題是在就是專利師考試科目的審查基準與實務 : 就律師考試還有會計師的考試而言除了共同科目(國英)外就是法規的考試 : 當然我們都知道法規都是立法院通過出來的...立法跟修法都有一定的法定程序 : 法的確定性是頗高的,非是主管機關一方的意思就可以變更的 : 然關於專利師的考試,確有一科的法位階只是在命令而已... : 我的疑問是...有必要將法位階只有在命令的審查基準當作國家考試的科目嗎? : 當然就實務上的程序如不照審查基準所載做就會被智慧局欺負... : 但...感覺起來審查基準反而比法規重要,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的感覺?? : 說難聽點.... : 就智慧局是老大,想怎麼改就怎樣改因為審查基準又不是立法院在管 : 代理人全部都要聽智慧局的... : 不應該是要把法規定的更完備,行政機關也依照法律走... : 大家有一個共同遵循的標準(法律),然後命令在符合法律下操作. : 這樣各種申請的合駁可預測性才能較明確... : 應該是要這樣吧? : 可是現在感覺審查基準看得比法規重要... : 這樣合理嗎? : 我是覺得怪怪的 : 不知道大家怎麼想? 怎麼跟我的感覺不太一樣 專利審查基準應該是一種行政規則 是用來限制行政機關的規範,行政機關必須要跟著這個規則走 不能違反的應該不是我們,而是行政機關 審查基準應該只是『解釋性的行政規則』以及『裁量性的行政規則』 『解釋性的行政規則』應該只是對法律的具體化解釋 要不然法律(條)都是一些不確定的概念 『裁量性的行政規則』則是為了保持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平等性,可預測性... 所以行政機關必須要按照此規則走 怎麼看,都是對人民有利? 從事這行這麼久,我的感覺一直都是我們用『審查基準』壓著智慧局打 從來都沒有被壓著打得感覺 : 以上只是我的看法跟小抱怨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41.100
lkw:我推這篇,建議上篇原po去查一下審查基準的制定流程 02/26 09:49
lkw:再去局網查一下公聽會的記錄,就知道智慧局有多可憐了 02/26 09:49
lkw:另外雞婆一下,這篇要挑一下字 02/26 09:50
jerico:Sorry 02/26 11:32
※ 編輯: jerico 來自: 61.57.141.100 (02/26 11:32)
thubo:感謝分享~ 02/26 13:29
※ 編輯: jerico 來自: 61.57.141.100 (02/26 17:23)
jerico:有時覺得微軟新注音很難用,本來字是對的,多打兩個字,前 02/26 17:24
jerico:面對的字,竟然會變成錯的字 02/26 17:25
jerico:一時沒注意,就一堆錯字... 02/26 17:25
keku:用自然輸入法或YAHOO輸入法吧 選字與斷義比較方便 02/27 00:34
mattchenx:審查基準雖然是行政規則,但是基於行政自我約束原則,具有 02/27 23:56
mattchenx:間接的外部效力.人民可依據審查基準向行政機關主張行政 02/27 23:57
mattchenx:行為應遵守平等原則(行程6),禁止恣意. 02/28 00:01
yaudeh:行政命令,也不能任意改吧。要考試了,書要背吧。 03/03 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