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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yan (....)》之銘言: : 本身系統廠, 怎麼PE 一直將我們的提案駁回, : 例如 : 用 : 這個東西市面上已經商品化了,給我一個產品網路圖片而已 (失去新穎性 ) : => 這我承認,所以我提案主要為此商品作動之機構方式。 : 我覺得將裡面作動機構做更改, 畫了三種不同的方式。 : 可是一一都已說這是顯而易見的機構方法! 很容易想到的方式 !? : 不予申請, : 什麼叫做顯而易見? 什麼叫做很容易想到? 顯而易見就是進步性, 這個是蠻難的題目,通常我不會建議發明人去了解,以免一知半解對PE更麻煩 : 看到解答,才說這個簡單,我也會解?! : 是不是PE 應該將此三種機構方式去搜尋該商品化的專利書,再一一審視範圍 : 我的機構是不是無牴觸甚至作動方式更佳,更好? 以個人作IHPE的經驗, 在公司內的提案,鮮少遇到有不具新穎性及進步性的提案 蓋因,公司裡的提案,專利權範圍未定,專利說明書揭露的範圍未定, 怎麼可能判斷新穎性、進步性。 通常我會請發明人說明一下, 這些改變和習知的東西有何差異性,這些差異造成什麼效果, 理論上天下沒有兩個東西會一模一樣,所以一定會有差異, IHPE要判斷的是,這樣子的差異,能夠取得多大的專利範圍 而取得這樣大的專利範圍對公司有什麼幫助,也就是商業價值, 再以這樣的商業價值來判斷應否申請專利。 會說你機構顯而易見的PE不是菜鳥,就是角色錯亂以為自己在當審查委員, 建議你好好跟他溝通,這三種不同的方式有什麼特別的效果。 再來判斷應不應該申請專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9.223
cckk969:推~ 03/18 09:18
versusvic:搞不好就是審查官出去的XD 03/18 09:19
lkw:推這篇 03/18 10:34
dennisrodman:推lkw~審查大人 03/18 12:12
VanDeLord:似乎漏了什麼 03/18 12:41
Ruyan:我也希望是各位大大在我們公司當PE阿,還不是幫忙推案子而已 03/18 13:27
lkw:我建議ruyan如果覺得很想申請的話,針對進步性整理一些資料和 03/18 17:56
lkw:PE說明,PE也會針對你的意見,就進步性審查的部份做進一步解釋 03/18 17:57
lkw:PE不應該只是單純用進步性三個字就打掉,但PE不會為了想打回你 03/18 17:58
lkw:的案子 03/18 17:58
Ruyan:下午我整理資料,並且做專利檢索,發現幾件相似的案件。 03/18 22:17
Ruyan:用這樣的改變的機構方式也可以成立,為何我的改良機構方式 03/18 22:18
Ruyan:不行。我打幾百字又圖又條列說明,結果對方回沒有新機構上特 03/18 22:29
Ruyan:徵前提下,此提案依然不會審請。 03/18 22:30
lkw:老實說進步性真的很主觀,pe覺得進步,審查官也不一定覺得進步 03/18 22:37
lkw:審查官覺得有進步,到時侯法官也不一定覺得有進步 03/18 22:37
forman:在經費有限狀況下,申請專利的品質與門檻會提高許多 03/18 23:52
jerrytown:其實建議原發明人要注意其前案是什麼類型的案件 03/19 07:41
jerrytown:台灣目前新型專利只有形式審查.案件可以成立不一定有效 03/19 07:42
yaudeh:進步性並不是主觀判斷的東西 03/29 08:16
yaudeh:進步性的判斷有一定的程序 03/29 08:17
lkw:程序,哈哈,那些程序哪一個不是主觀判斷 04/02 13:36
yaudeh:在進步性,沒有太主觀的審查官,只有不盡責的代理人 04/02 19:30
yaudeh:說明書寫不清楚,再賴審查官太主觀的居多 04/02 19:32
lkw:相信我,一樣的案子給不同的委員審,常常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04/02 20:13
yaudeh:因為辯論主義的關係,一樣的案件有不同的結果是合理的 04/02 20:15
yaudeh:要件相同、證據相同,若判斷有歧義才能說是矛盾。 04/0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