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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的各位 今天如果有同一位甲君,A.B件專利送出去申請 A件時間較早 B件較晚 都在兩件公告前送件 A件專利主要訴求是123項,456項則是附屬敘說,用在某領域 但是甲君希望用去綁到更大的範圍(不同領域),所以又送了B件出去 B件的專利主要訴求範圍,卻跟A件專利範圍底下的123項(或456項)相同 A.B件專利若都核准 未來是否會被乙君拿A件申請日去剔除B件,變成B件無效保護範圍縮小? 台灣.大陸的情況會相同嗎? ====== 另外發明與新型+實質審查 一般都會推薦用哪一種方式 發明雖然保障20年,可是審查下去就是好幾年扣掉了 會不會過還不知道 新型+實質審查只有10年,但是可以先搶商機 對1.2年內還不會量產的產品 選哪種申請專利的方式真傷腦筋... ※ 編輯: twyesman 來自: 219.69.90.65 (03/18 19:44)
kaigami:要佔市場就是用新型就對了.. 03/18 21:24
kaigami:1,2年內的不會量產的東西就是要確定你的公開程度.. 03/18 21:25
kaigami:如果會在市場出現但是小眾 ,就還是得先申請起來... 03/18 21:26
kaigami:因為還是有曝光,至少還是得先申請起來 03/18 21:29
kaigami:如果這2年內都只有內部測試,就可以考慮請發明. 03/18 21:30
kaigami:其實也有新型和專利同時申請的例子,手邊一時找不到專利號 03/18 21:31
kaigami:簡單說二件內容 範圍差不多,名字就要有點區別 03/18 21:31
kaigami:才不會那麼容易就審查委員檢索到. 03/18 21:32
forman:重複申請應該會被剔除一件 03/18 23:50
twyesman:謝謝,這樣大概了解 還是要看對手有沒有找到來剔除 03/19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