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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提供證據給官方 官方有可能採納或者不採納 假設這篇專利核准了 並且官方有紀錄這篇證據在這篇專利的核准單上 以後我若主張同樣證據舉發這篇專利 會有"一事不再理"的情況產生嗎? 或者是對方回答辯說"這篇證據審查委員已經看過且視為無相關先前技術"? 若是這樣的話 到底是要現在提出證據? 還是等專利核准後確定申請專利範圍再視狀況提出證據? 到底哪一種比較好? 請各位鄉民大大提供寶貴意見 謝謝 ※ 引述《forman (forman)》之銘言: : 請問各位鄉民大大 : 大家都知道專利核准後,我們可以提出舉發程序。 : 但是對於審查中已經公開的發明專利,因為還沒有拿到專利權, : 任何人可以提出舉發? : 還是有其他途徑?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