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kw:沒其他的理由了????哪家事務所啊,可以透露一下嗎? 04/09 22:34
推 H9:應該想多賺你幾次OA錢吧... 04/09 23:58
→ shoulk:沒其他理由了 至於是哪間事務所喔 通關密語為 松山機場 04/10 00:11
推 lkw:我交手過這家事務所的工程師,不意外 04/10 03:31
→ sonardome:先看看該案實際技術吧 真的不可專利要人家怎麼答 04/10 08:29
推 hsuhuche:如果真的不可專利就要告知客戶別提response了,這種作法 04/10 08:33
→ hsuhuche:只是浪費客戶的金錢. 04/10 08:34
→ sonardome:樓上怎知事務所沒告知 我從文章看不出來 倒是現實中 04/10 10:29
→ sonardome:常見委婉告知很難成功後 客戶還是勾選委請答辯 04/10 10:30
推 hsuhuche:客戶就是是原po啊,說明一下吧. 04/10 11:58
→ hsuhuche:還有委請答辯只是貼定稿的話,那請程序處理就好啦, 04/10 11:59
→ hsuhuche:還找PE幹嘛? 04/10 11:59
→ hsuhuche:通常遇到客戶硬要打,但己方覺得無望的情況下,可以請美國 04/10 12:00
→ hsuhuche:代理人直接提供答辯稿.會貴很多,但是總比自己貼定稿好. 04/10 12:01
→ hsuhuche:老美代理人有時候會看出很奇怪的點,應該是國情不同吧.@@ 04/10 12:03
→ hsuhuche:另外s大講的情況很常見,但是還是要寫一下引証案跟本案 04/10 12:05
→ hsuhuche:的差異,就算差異再微小再微不足道還是要寫吧. 04/10 12:05
→ hsuhuche:什麼都不寫,就說本技藝人士無法由引証案輕易思及並完成本 04/10 12:07
→ hsuhuche:發明,如果這樣可以過的話跟我講一下,感謝大德. 04/10 12:07
→ JSL3719:原post應該先請教事務所,或許是工程師疏失給錯檔案 04/10 12:14
→ JSL3719:大家在這邊隔空抓藥也抓不出所以然 04/10 12:15
推 VanDeLord:用這種ARGUE的方式去打進步性問題,根本就是亂來! 04/10 12:49
推 forcomet:這種argue的方式 我好像常在某家事務所轉來的案子看到~ 04/10 17:10
→ shoulk:其實案件內容確有不同 但我不太認同的是 以簡單說不一代過 04/10 17:41
→ shoulk:這種方式真的很OOXX 同意hs大和V大的說法 再小的差異都寫 04/10 17:45
→ sonardome:h大講得沒錯 不過如果幾乎能預知下場是一樣的:被駁 我 04/10 18:20
→ sonardome:想寫那些看似差異的差異與否並不重要吧 (結果論) 所差 04/10 18:21
→ sonardome:別者只在客戶的觀感而已不是? 自我催眠是很不好的習慣 04/10 18:23
推 hsuhuche:寫出小差異,不一定被駁(who knows?),畢竟我不是審查委員 04/10 18:37
→ hsuhuche:但寫都不寫直接貼定稿,肯定被駁. 這不是自我催眠, 04/10 18:37
→ hsuhuche:這是職業道德.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不要幹PE會比較好. 04/10 18:38
→ pasica:還是要看官方來函的實際內容才能定奪吧,另外,其實這種寫 04/10 18:55
→ pasica:法是最棒的答辯方式(理想上),如果能夠不用提出任合CLAIM 04/10 18:56
→ pasica:以外的arguement就能通過答辯,當然是最適合,但是通常會收 04/10 18:57
→ pasica:到再次核駁的可能也不小。 04/10 18:57
推 forcomet:不提出claim以外的東西argue跟原po講的是兩碼子事情 04/10 20:27
→ forcomet:不提出claim以外的東西是指可以說明引證案如何與claim中 04/10 20:27
→ forcomet:元件差異, 說明審查委員的比對是錯誤,但是原po提出的這段 04/10 20:28
→ forcomet:跟答辯是兩碼子事情, 只靠原po講的這種東西可以說服審查 04/10 20:29
→ forcomet:委員, 那可真的要把這個案子拿出來膜拜了 04/10 20:30
→ forcomet:假設審查委員因為原po講的東西讓專利過了,那他核准理由要 04/10 20:31
→ forcomet:寫什麼呢?因為引證案沒有教示? 如果是這樣,那審查委員前 04/10 20:31
→ forcomet:一次的核駁理由是來亂的嗎? 04/10 20:31
→ forman:ksr? 04/10 22:12
推 concen:通常會出報告,遇到客戶認為機會小都會至少幫忙提供一些意 04/10 22:20
→ concen:見。專利工程師若覺得難以答辯應該也會主動溝通。只覺得內 04/10 22:20
→ concen:有隱情。另外,個人淺見是ihpe若覺得品質不好,希望能跟主 04/10 22:21
→ concen:管甚至老闆溝通。負責的事務所一定會給理由或找人改寫。 04/10 22:23
→ concen:曾遇過主管級不管事不訓練,甚至亂派案而害到新人的情況。 04/10 22:25
→ forcomet:就算審查委員引用ksr 也不是這樣做 04/10 22:38
→ baseguard:這個也太離譜了,錢有這麼好賺嗎 04/12 17:17
→ JSL3719:話說,原post打電話給事務所了沒?臭罵一頓也行 04/13 11:47
→ JSL3719:溝通過對方還是不想改進的話,別說丟過來這邊批,甚至也該 04/13 11:48
→ JSL3719:物色新合作對象了 04/13 11:48
→ shoulk:我沒那麼倒楣是那種事務所的客戶 如果我是客戶 肯定打去罵 04/14 18:01
→ shoulk:週末去美國pair看了這間事務所的大作 很多類似這樣的寫法呢 04/14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