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tik (optik)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美國專利侵權與否是否限於故意或過失!?
時間Wed May 13 01:59:14 2009
(原文恕刪)
: 推 optik:美國法部分已經有人回了 小弟有個疑問 我國法雖說是推定過失 05/11 21:47
: → optik:但是殊難想像有什麼方法可以舉反證推翻? 05/11 21:47
: → optik:所以實質上還是strict liability...不知各位覺得呢? 05/11 21:49
: 推 colinh:第七十九條,第五十七條以及其他與實施有關的條文 05/12 00:59
: 推 optik:謝謝 不過這兩條和侵害主觀要件似乎不是同一件事 :) 05/12 16:42
: 推 colinh:你可能要說明一下所謂主觀要件為何? 05/12 22:01
: → colinh:與Strict Liability有何關係? 05/12 22:02
: → colinh:事實上專利權人並不能依據claim範圍與指控產品就建立損害 05/12 22:02
: → colinh:並且得到賠償...專利權人除了侵權事實外還有其他法定要件 05/12 22:03
: 推 yaudeh:我國法是否為推定過失還有爭議吧… 05/12 22:09
: 推 colinh:美國和台灣被控侵權人都可提出專利不侵權/不成立/無法實施 05/12 22:10
: 推 colinh:只要之一專利權人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就無法得到賠償 05/12 22:14
: → colinh:但故意或過失在專利法上仍有故意侵權加強損害賠償的條文 05/12 22:15
: 推 priorart: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是兩個不同命題 請原PO先區分清楚... 05/12 22:29
: → priorart:另民184I前段及184II皆見諸專利判決 端視法官如何闡述 05/12 22:38
: 推 barley:我猜原波想問什麼情況下可以主張無過失 05/13 00:13
我是"原推" 不是"原po" XD
是阿 我只是好奇為什麼在很多地方都寫是推定過失
(文章、判決都有看過 抱歉記憶力沒那麼好 詳細出處不記得了)
但是有何種情況真的能舉反證? (i.e. 無過失 --> 不侵害)
主張推定過失的論理基礎又何在? (為什麼一定要套到民法184去?)
專79講的是損害賠償 並不是侵害行為的成立與否
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專57講的是權利的限制 原則上並不涉及主觀要件
這些行為原本應成立侵害 只是例外排除
不過...剛剛把第1項各款看了一遍 第5款似乎是個無過失的情況
在該款的情況下 善意被授權人無從"明知或可得而知"該專利無效
似可主張並無故意或過失
然而就體系解釋而言 若專56是推定過失
專57I第5款的規定似乎就多餘了...
總之 這只是我國現行法如何解釋的問題而已
或許大家美國法都很好 所以想複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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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68.147
推 yaudeh:從56條應沒辦法導出「推定過失」吧。 05/13 06:12
→ yaudeh:常見的爭點是適用民法第184條第2項與否 05/13 06:13
→ yaudeh:也就是討論專利法是否為所謂「保護他人之法律」 05/13 06:14
→ yaudeh:李鎂老師有篇文章在討論此,也許今年她出題的話會考。 05/13 06:15
推 lkw:樓上有李鎂出題的八卦?? 05/13 09:48
推 barley:1f正解 另外p大說實務也有見適用184第1項前段 05/13 14:47
→ barley:如此就需要被侵權人舉證侵權人有故意過失 05/13 14:48
→ optik:如果是損陪認定適用民184 還算合理 但如果是侵害行為本身 05/13 23:50
→ optik:要適用到184太勉強了 專利侵害行為與侵權行為本質上就不同 05/13 23:53
推 barley:例如不作為請求權就不以故意過失為必要 不過大家現在 05/14 00:50
→ barley:好像都在討論損害賠償的問題就是了 05/14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