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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pie (Q比)》之銘言: : 我們公司最近想將幾個系統的應用技術申請專利, : 其中有些技術已經應用在我們自己客戶的案子上,並實行多年了, : 請問這樣還可以申請專利嗎? : 因為我看專利法22條有排除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以公開使用者, : 但我不是很懂「公開使用」的定義。 : 假設只是在客戶的系統上使用,外人並無從知悉該技術, : 是否算是公開使用? 所謂公開,就是"不特定第三人"得已知悉 如果系統是在你們客戶內部使用,那便不算公開 如果是對外的系統(如web base),外人可以連結 那就算公開 另外,若是該系統的系統文件或其他spec,不特定第三人可以取得 甚至是你的客戶把系統的特徵打在廣告上,就算不特定第三人無法直接使用該系統 那也算公開 : 另外假設該應用技術可申請專利 : 又請問像這樣因承攬而開發實行於客戶身上的技術, : 專利權是否會有爭議?(會不會其實專利權只能歸客戶所有?) 這個要看契約 若無契約或契約裡無載明 依專利法第七條第三款(不知有沒有記錯) 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其專利權屬於發明人所有 但出資人得以實施其發明(但書是指將來如果你拿到專利,也無法對出資人行使排他權) : 不好意思,外行人對此領域一知半解, : 若有需補充之處請提出,還請各位高手懇請賜教指點~ : 感激不盡!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58.99 ※ 編輯: lkw 來自: 219.87.158.99 (05/20 16:33)
orsonplus:推 不特定第三人 一般人很容易誤解這塊 05/20 21:11
yooza:推,有幫我調整一些概念 05/2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