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w (愛‧簡單最好)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這樣是否可以申請專利?
時間Wed May 20 15:10:06 2009
※ 引述《Qpie (Q比)》之銘言:
: 我們公司最近想將幾個系統的應用技術申請專利,
: 其中有些技術已經應用在我們自己客戶的案子上,並實行多年了,
: 請問這樣還可以申請專利嗎?
: 因為我看專利法22條有排除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以公開使用者,
: 但我不是很懂「公開使用」的定義。
: 假設只是在客戶的系統上使用,外人並無從知悉該技術,
: 是否算是公開使用?
所謂公開,就是"不特定第三人"得已知悉
如果系統是在你們客戶內部使用,那便不算公開
如果是對外的系統(如web base),外人可以連結
那就算公開
另外,若是該系統的系統文件或其他spec,不特定第三人可以取得
甚至是你的客戶把系統的特徵打在廣告上,就算不特定第三人無法直接使用該系統
那也算公開
: 另外假設該應用技術可申請專利
: 又請問像這樣因承攬而開發實行於客戶身上的技術,
: 專利權是否會有爭議?(會不會其實專利權只能歸客戶所有?)
這個要看契約
若無契約或契約裡無載明
依專利法第七條第三款(不知有沒有記錯)
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其專利權屬於發明人所有
但出資人得以實施其發明(但書是指將來如果你拿到專利,也無法對出資人行使排他權)
: 不好意思,外行人對此領域一知半解,
: 若有需補充之處請提出,還請各位高手懇請賜教指點~
: 感激不盡!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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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7.158.99
※ 編輯: lkw 來自: 219.87.158.99 (05/20 16:33)
推 orsonplus:推 不特定第三人 一般人很容易誤解這塊 05/20 21:11
推 yooza:推,有幫我調整一些概念 05/2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