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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我在看專利法規-導讀 說到醫藥專利的延長的部份 : 其中對其專利有效期的延長申請人資格有點問題 : 引原文如下: : 1:申請人之資格 : 只有專利申請權人始可申請延長,專利權屬於數人共有時,應由全體共有人行之, : 專屬實施權人或通常實施權人不得為申請人。 :  ̄ ̄ ̄ ̄ ̄ ̄  ̄ ̄ ̄ ̄ ̄ ̄ : -Q.1 請問前輩,以上之"專屬實施權人"或"通常實施權人" 為何義? : 是指專利被授權人嗎? 專屬 與 通常之定義為? ^^^^^^^^^^^^ exclusive / non-exclusive 字義可見, 前者必為單數, 後者"可"為複數, 這是由"專屬"實施與否的分類 專屬實施權人可依照契約內容代替授權人對侵權者提出損賠, 通常實施權人無法排除他人侵權, 另外專利實施權若依 授權人同意與否, 可分為法定實施權 & 約定實施權 法定實施權, 8條I項但書,非職務上發明, 但利用雇用人經驗, 資源, 設備之發明 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實施 76條,強制授權 上述兩者皆屬非專屬實施權 約定實施權, 則依契約內容決定是 專屬 / 非專屬實施權 專屬專利授權尤應注意的是登記始得對抗第三人(專 59條), 但意思表示合意時即生授權效力 : 2.申請之時期 : 延長專利期間之申請應於取得第一次許可証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 :  ̄ ̄ ̄ ̄ ̄ ̄ : -Q.2 以上之第一次許可証係指何者之許可証? 專 52條, 醫藥品 & 農藥品 這兩者即使通過專利權都要經過試驗, 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上市, 自申請 -> 試驗 -> 試驗通過 -> 第一次許可証(許可上市) 時間 大於 2年, 可申請延長花費掉的時間做為衡平, 但不可大於5年, 且專利權屆滿6個月內不得為之 : btw 明白概念是一回事 要把專利法都背起來 又是另一回事 : 背得好痛苦喔~~~~~~ 謝謝 是阿, 每次都要一直翻書才能慢慢記得 @@ 一點淺見, 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25.96
forman:我記得這部份修正內容最後幾頁有附圖時間過程說明更瞭解 05/24 00:22
forman:醫藥品與農藥品許可證題目應該今年專利師考試有可能出現 05/24 10:48
keanue:智財局網站有今年關於醫藥品延長規定的修正草案 05/24 11:04
keanue:說明中有上述題目的詳細說明..提供參考 05/24 11:04
forman:這題今年有可能會考,趕快把圖形理解背下來應考。 05/24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