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olinh (ColinH)》之銘言: : 美國法院和USPTO對專利範圍的解讀是否有效或是否需要核駁是站在不同的標準上 呃...有人可以簡單解釋一下不同的標準是差在哪裡嗎? 還是有相關書籍或文章可以讓我延伸閱讀一下 抱歉, 我是新手, 希望問的問題不會很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9.60 ※ 編輯: neffen 來自: 218.175.29.60 (06/04 04:01)
piglauhk:放心 看不懂的絕對不止你一位 06/04 09:18
VanDeLord:原文說的很籠統,美國法院是指DC還是Supreme? 不要說DC 06/04 12:36
VanDeLord:和Supreme之間的看法與著眼點就有差異了,更何況是DC和 06/04 12:37
VanDeLord:DC之間,如ETDC和Delaware,此外,還有CAFC 06/04 12:43
VanDeLord:最終仍舊必需依照(follow)Supreme的見解(opinion) 06/04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