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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相這樣的事件 也是屬於專利的範疇嗎? 會跟事務所比較有關嗎? 謝謝 ※ [本文轉錄自 Stock 看板] 作者: SpyJ (特務J) 看板: Stock 標題: [新聞] 《半導體》原相取得加拿大smart technologies觸控技術專利 時間: Thu Jun 4 12:33:45 2009 1.原文連結:http://tinyurl.com/o5nsn5 2.內容: 【時報-台北電】原相科技 (3227) 公告取得加拿大商smart technologies觸控技術專利授 權;smart technologies發表聲明表示,將其獲有專利之dvit (digital vision touch)技 術授權給原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相科技致力於與亞洲各大代工設計製造廠商(odm)合作 ,將觸控設計專屬積體電路(asic)置入個人電腦及筆記型電腦。這項全球性授權能夠在不 使用特殊工具的情況下達到高效能的觸控,相關技術授權產品預計在2009年12月耶誕採購 旺季上市。 原相科技總經理黃森煌表示,smart的專利在光學觸控領域的佈局相當早,原相科技這次非 常高興與smart有此合作機會,雙方會致力於設計更好、更聰明、更便宜的光學ic,應用在 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及其他設備上,並將觸控技術以更有效率的光學偵測方式,可靠 的實現於消費性及電腦應用領域。 smart dvit技術應用在多種裝置,例如平面顯示器、互動式白板以及觸控桌等,能使其發 揮其高成本效益的觸控功能,而原相科技所開發的cmos影像感測器及相關ic設計,除了應 用在光學滑鼠、互動式光學遊戲機、數位相機及手機等產品之外,在此次授權中,原相的 設計專長搭配dvit技術,更彰顯觸控功能在個人電腦上的運用,透過smart創新的觸控技術 以及二家公司的合作,充分運用二家公司的強項讓使用者可以用更簡便更直覺的方式操作 電腦。 相較於傳統電容或電阻及其他方式,使用cmos"光學感測"作為觸控的解決方案,在製造及 維護上具有低成本、耐用、損壞率低的優勢。 nancy knowlton, smart的總裁表示,smart開發觸控已有20年,屬業界領導者,而與原相 科技這種在cmos晶片設計上有所專精的公司合作,更使雙方能更盡所長提供消費者更好的 使用經驗。(編輯整理:于子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3.219 ※ 編輯: asleepme 來自: 140.109.23.219 (06/04 13:34)
piglauhk:有PATENT 又如何..做不做得出來 良率多少才是重點 XD 06/04 13:25
jerrytown:覺得話也不是這樣講,就算做出來結果專利是別人的也枉然 06/04 13:58
lkw:推二樓,不然也不會有義隆電告apple的事情發生了 06/04 15:04
lkw:買了專利,何時另一個patent pool要找你麻煩,誰也不知道 06/04 15:05
lkw:買了sisvel,結果thomson來warning 06/04 15:11
piglauhk:我話說太重了 我應該說 有PATNET 也要有技術轉移 06/04 15:54
piglauhk:不然 良率上不去也是麻煩 06/04 15:54
asleepme:a.. 請問一下,這樣的專利事件,也是委託事務所去做嗎 ^^;; 06/04 16:25
jerrytown:不一定.律師也可以談.基本上那就變成一種商業買賣行為 06/04 16:31
jerrytown:純粹就以談合約如何授權然後多少錢的問題而已 06/04 16:31
lkw:通常是公司法務收到假warning 真推銷的letter,信中再列上一堆 06/04 16:51
lkw:目前"被害者"名單,然後用"我們是在為貴公司著想"的口氣,希望 06/04 16:51
lkw:你們買授權,不然就會打你們公司屁屁喔 06/04 16:52
lkw:然後公司就找了pe、法務、rd、rm來討論,再加上仔細端詳"被害 06/04 16:53
lkw:者"名單,才會決定要不要買授權 06/04 16:53
JSL3719:大企業間的談判很少有事務所參與 06/04 16:54
lkw:主動去找patent pool的,通常是已經該技術在業界已經很明顯被 06/04 16:54
JSL3719:除非是沒法務、智權的小公司才會委託事務所參與,因為老闆 06/04 16:54
JSL3719:怕被唬。不過說真的,事務所對業界動態不見得瞭解,什麼是 06/04 16:55
lkw:某些公司掌握,如果要做,通常就是找該公司買 06/04 16:55
JSL3719:合理的授權金跟授權範圍,搞不好比小公司老闆們更狀況外 06/04 16:56
lkw:人家都這樣買,你要做同樣的東西,所以也會跟著買 06/04 16:56
lkw:合理授權金,一般都還是雙方角力的結果,有經驗的公司會開一個 06/04 16:58
lkw:讓你買了會有點痛又不會太痛的價錢 06/04 16:59
VanDeLord:找尋授/受權合作機會第一步是進行專利檢索 06/04 17:51
VanDeLord:建構專利地圖,從地圖資訊中找出ROBOST PATENT FAMILY 06/04 17:51
VanDeLord:分析不同assignee的專利家族強度與自身技術地圖的整合 06/04 17:53
VanDeLord:最後再談授權金等談判事宜,以上是我個人的認知。 06/04 17:53
VanDeLord:國內事務所想不出來有完整的能力可以從事這樣的行為@@? 06/04 17:54
VanDeLord:有人要補充的嗎? 06/04 17:54
VanDeLord:ROBUST (o) 06/04 17:56
VanDeLord:基本上我覺得工研院的能力與經驗好像比較接近這種需求@@ 06/04 17:58
lkw:推van大的標準流程,但我很好奇國內有多少公司能follow 06/04 18:14
lkw:工研院的一個domain的完整計畫,300w nt,才剛來報完價 06/04 18:15
forman:有本錢拿來打訴訟才是王道 06/05 00:49
yaudeh:對技術的了解,往往是自己公司的人最了解 06/05 07:03
yaudeh:要找專利,用自己公司的人來找,往往比外包有能力的多 06/05 07:04
jerrytown:其實van所提的流程在研發前期就會開始做了 06/05 08:35
jerrytown:先前曾有這樣做...但...會花很多時間就是了... 06/05 08:36
jerrytown:但很多主管覺得浪費時間...直接做就好了...唉~~~ 06/05 08:38
VanDeLord:時間跟成本會高應的關鍵是自身元件功效矩陣的定義不夠明 06/05 12:48
VanDeLord:確吧? 06/05 12:48
VanDeLord:To Forman:有沒有本錢打訴訟是沒辦法的辦法,比較有技巧 06/05 12:50
VanDeLord:的著眼點應該在契約的合縱連橫上會比較好。 06/05 12:51
jerrytown:to Van,功效矩陣不是問題,是做這件事本身就是個問題 06/05 13:00
jerrytown:是不了解作用的人都覺得沒有必要... 06/05 13:01
JSL3719:打贏訴訟的損失搞不好會比快速和解取得授權高很多 06/05 16:23
lkw:大部份打訴訟就算贏的成本都高很多,但輕易付錢怕被當肥羊宰 06/05 16:56
lkw:怕專利管理公司之間"呷賀到相報",每個都來討杯水酒 06/05 16:57
VanDeLord:To jerry:也許這些人以為JPO每年做專利地圖都是作好玩@@ 06/05 17:48
lkw:專利地圖有其功效,但有多少老闆真的會拿來當做研發的重要指標 06/05 18:05
forman:打訴訟目的最好是可以和解、合作或有生意往來 06/06 00:47
forman:說實在的我也滿不喜歡打訴訟 06/06 00:48
jerrytown:To Van:我非常同意你的話.後來我就不想做了.浪費我時間 06/06 07:49
VanDeLord:日本企業有86%使用JPO的 PATENT MAP~ 唉,long way to go 06/06 12:42
yaudeh:會覺得專利地圖是浪費時間,應該是方法錯誤吧… 06/06 22:33
yaudeh:個人經驗是作好專利地圖可以節省很多研發的成本和時間 06/06 22:34
jerrytown:yaudeh誤解了...我不是指做專利地圖浪費時間.. 06/07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