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glauhk:有PATENT 又如何..做不做得出來 良率多少才是重點 XD 06/04 13:25
推 jerrytown:覺得話也不是這樣講,就算做出來結果專利是別人的也枉然 06/04 13:58
推 lkw:推二樓,不然也不會有義隆電告apple的事情發生了 06/04 15:04
→ lkw:買了專利,何時另一個patent pool要找你麻煩,誰也不知道 06/04 15:05
→ lkw:買了sisvel,結果thomson來warning 06/04 15:11
推 piglauhk:我話說太重了 我應該說 有PATNET 也要有技術轉移 06/04 15:54
→ piglauhk:不然 良率上不去也是麻煩 06/04 15:54
→ asleepme:a.. 請問一下,這樣的專利事件,也是委託事務所去做嗎 ^^;; 06/04 16:25
推 jerrytown:不一定.律師也可以談.基本上那就變成一種商業買賣行為 06/04 16:31
→ jerrytown:純粹就以談合約如何授權然後多少錢的問題而已 06/04 16:31
推 lkw:通常是公司法務收到假warning 真推銷的letter,信中再列上一堆 06/04 16:51
→ lkw:目前"被害者"名單,然後用"我們是在為貴公司著想"的口氣,希望 06/04 16:51
→ lkw:你們買授權,不然就會打你們公司屁屁喔 06/04 16:52
→ lkw:然後公司就找了pe、法務、rd、rm來討論,再加上仔細端詳"被害 06/04 16:53
→ lkw:者"名單,才會決定要不要買授權 06/04 16:53
→ JSL3719:大企業間的談判很少有事務所參與 06/04 16:54
→ lkw:主動去找patent pool的,通常是已經該技術在業界已經很明顯被 06/04 16:54
→ JSL3719:除非是沒法務、智權的小公司才會委託事務所參與,因為老闆 06/04 16:54
→ JSL3719:怕被唬。不過說真的,事務所對業界動態不見得瞭解,什麼是 06/04 16:55
→ lkw:某些公司掌握,如果要做,通常就是找該公司買 06/04 16:55
→ JSL3719:合理的授權金跟授權範圍,搞不好比小公司老闆們更狀況外 06/04 16:56
→ lkw:人家都這樣買,你要做同樣的東西,所以也會跟著買 06/04 16:56
→ lkw:合理授權金,一般都還是雙方角力的結果,有經驗的公司會開一個 06/04 16:58
→ lkw:讓你買了會有點痛又不會太痛的價錢 06/04 16:59
推 VanDeLord:找尋授/受權合作機會第一步是進行專利檢索 06/04 17:51
→ VanDeLord:建構專利地圖,從地圖資訊中找出ROBOST PATENT FAMILY 06/04 17:51
→ VanDeLord:分析不同assignee的專利家族強度與自身技術地圖的整合 06/04 17:53
→ VanDeLord:最後再談授權金等談判事宜,以上是我個人的認知。 06/04 17:53
→ VanDeLord:國內事務所想不出來有完整的能力可以從事這樣的行為@@? 06/04 17:54
→ VanDeLord:有人要補充的嗎? 06/04 17:54
→ VanDeLord:ROBUST (o) 06/04 17:56
→ VanDeLord:基本上我覺得工研院的能力與經驗好像比較接近這種需求@@ 06/04 17:58
推 lkw:推van大的標準流程,但我很好奇國內有多少公司能follow 06/04 18:14
→ lkw:工研院的一個domain的完整計畫,300w nt,才剛來報完價 06/04 18:15
→ forman:有本錢拿來打訴訟才是王道 06/05 00:49
推 yaudeh:對技術的了解,往往是自己公司的人最了解 06/05 07:03
→ yaudeh:要找專利,用自己公司的人來找,往往比外包有能力的多 06/05 07:04
推 jerrytown:其實van所提的流程在研發前期就會開始做了 06/05 08:35
→ jerrytown:先前曾有這樣做...但...會花很多時間就是了... 06/05 08:36
→ jerrytown:但很多主管覺得浪費時間...直接做就好了...唉~~~ 06/05 08:38
推 VanDeLord:時間跟成本會高應的關鍵是自身元件功效矩陣的定義不夠明 06/05 12:48
→ VanDeLord:確吧? 06/05 12:48
→ VanDeLord:To Forman:有沒有本錢打訴訟是沒辦法的辦法,比較有技巧 06/05 12:50
→ VanDeLord:的著眼點應該在契約的合縱連橫上會比較好。 06/05 12:51
推 jerrytown:to Van,功效矩陣不是問題,是做這件事本身就是個問題 06/05 13:00
→ jerrytown:是不了解作用的人都覺得沒有必要... 06/05 13:01
→ JSL3719:打贏訴訟的損失搞不好會比快速和解取得授權高很多 06/05 16:23
推 lkw:大部份打訴訟就算贏的成本都高很多,但輕易付錢怕被當肥羊宰 06/05 16:56
→ lkw:怕專利管理公司之間"呷賀到相報",每個都來討杯水酒 06/05 16:57
推 VanDeLord:To jerry:也許這些人以為JPO每年做專利地圖都是作好玩@@ 06/05 17:48
推 lkw:專利地圖有其功效,但有多少老闆真的會拿來當做研發的重要指標 06/05 18:05
→ forman:打訴訟目的最好是可以和解、合作或有生意往來 06/06 00:47
→ forman:說實在的我也滿不喜歡打訴訟 06/06 00:48
推 jerrytown:To Van:我非常同意你的話.後來我就不想做了.浪費我時間 06/06 07:49
推 VanDeLord:日本企業有86%使用JPO的 PATENT MAP~ 唉,long way to go 06/06 12:42
推 yaudeh:會覺得專利地圖是浪費時間,應該是方法錯誤吧… 06/06 22:33
→ yaudeh:個人經驗是作好專利地圖可以節省很多研發的成本和時間 06/06 22:34
推 jerrytown:yaudeh誤解了...我不是指做專利地圖浪費時間.. 06/07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