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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專利法規參考書為 保成的專利法規 在說明與職務有關發明(shop invention)之權利歸屬 其文字如下 請各前輩助為解惑 專利法規 (裴騰 編) p.33 ...。且係依法律發生,雇用人須於支付合理報酬後,始能取得加以實施,雇用人有先為 (A) 給付之義務,因二者並非立於互為對待給付之關係,但此時雇用人如貿然加以實施, 可能構成受雇人專利權之侵害。 (B) 上段之文義配合專§8 是否可被理解為: B用到工作上的一些資源而產出一發明專利,A 則有應用之權利,但需給B報酬 但因為 A 和 B 間係 非立於互為對待給付之關係  ̄ ̄ ̄ ̄ ̄ ̄ ̄ ̄ ̄ ̄ ̄ ̄ ̄ 所以只能把狀況當成是 A 欠 B 錢 ,B只能持續的要求給付 而不能阻止 A 使用 是這樣嗎? 感謝前輩們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62
colinh:看怎麼解讀這句吧 標點都是,看起來斷句會造成影響 07/02 23:27
colinh:我的看法是: 07/02 23:28
colinh:雇用人有先為給付之義務,因二者並非立於互為對待給付... 07/02 23:28
colinh:後面這句是說明前面的義務來由為何 07/02 23:29
colinh:但此時雇用人如貿然加以實施,可能構成受雇人專利權之侵害 07/02 23:29
colinh:如果雇用人未給付即實施,有可能侵害專利權 07/02 23:29
VanDeLord:這條似乎應該配合專§7一起看吧 07/02 23:35
VanDeLord:key word我想應該是在"應"與"得"兩字 07/02 23:35
VanDeLord:專§ 7"前項所稱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指受雇人 07/02 23:42
VanDeLord: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IMD... 07/02 23:43
VanDeLord:所以define"非職務上"的意思就很重要 1. 非雇傭關係 07/02 23:44
VanDeLord:2.非工作所完成 07/02 23:44
VanDeLord:抱歉,我上面回覆文不對題 XD 07/03 00:05
VanDeLord:A的滿足條件 1."給B合理報酬"後 2.A可以"自己"實施 07/03 00:07
VanDeLord:阻止的方法就是證明 1. 給B報酬不合理 07/03 00:09
orsonplus:專7申請權在老闆 專8申請權在員工,老闆得付費實施 07/03 09:02
orsonplus:專7 該付薪水 專8薪水外要付授權金 "欠"有點債權的味道 07/03 09:02
orsonplus:用欠怪怪的 07/03 09:03
orsonplus:但書 "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 有平衡的味道 07/03 09:08
orsonplus:保護受雇人的創作,並讓提供資源的老闆能合理使用 07/03 09:09
VanDeLord:公司資源與發明人創意的平衡,資源用報酬、創意用專利權 07/03 10:16
piglauhk:感謝以上各位 07/04 20:59